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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南山一民警被控滥用职权 以刑拘威胁被害人

2015年04月15日 14:50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

  14日,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高新技术园区派出所原民警梁某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贪污罪,在盐田法院受审。

  涉嫌以刑拘威胁被害人“还款”

  梁某今年44岁,是一名老民警,被捕前在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高新技术园区派出所(以下简称“高新派出所”)工作。

  检方对梁某一共有三项指控:2011年至2014年1月,梁某任职期间,滥用职权,致使阿荣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徇私枉法,为阿辉(另案处理)谋取非法利益,分三次收受阿辉贿赂合计人民币20万元;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分两次共侵吞公款人民币1万余元。

  根据指控,梁某违法犯罪是从阿辉的公司前来报案开始的。2009年,深圳市博澳水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澳公司”)负责人阿辉与股东阿荣因经济纠纷闹上法庭。在法庭做出判决后,阿辉仍然认为阿荣拖欠公司人民币58万元。于是,阿辉找到时任高新派出所侦办二队队长的被告人梁某,请其帮忙向阿荣追回上述58万元。

  2011年10月底,博澳公司在梁某值班时间到高新派出所报案。高新派出所受理该案,并实际由梁某负责承办。在调查过程中,梁某威胁阿荣,要对其刑事拘留,要求阿荣归还58万元给博澳公司,并许诺只要还钱了人就会没事。

  阿荣因担心自己被刑事拘留,同意筹款还钱。梁某随即打电话联系阿辉,向其告知阿荣愿意还钱,阿辉对此事表示感谢。

  2011年12月,阿荣家属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58万元汇至博澳公司账户。2012年1月5日,梁某又借用其他民警的名义制作《呈请撤销案件报告书》,以“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为由呈请领导对该案做撤案处理,高新派出所于当日作出决定撤销该案。

  涉嫌分三次受贿20万元

  梁某还涉嫌受贿罪和贪污罪两项指控。根据检方指控,阿辉与阿荣还有一起286万元的经济纠纷。阿辉找梁某,请其再次帮忙通过刑事手段追回上述286万元借款,而梁某表示难度较大,要再研究一下。

  2013年1月18日,高新派出所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阿荣立案侦查。在此期间,梁某向阿辉提出要5万元的费用,阿辉表示同意,并从公司借款5万元送给了梁某。

  7月20日,市公安局南山分局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阿荣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7月23日,梁某再次向阿辉提出要5万元费用,阿辉又从公司借款5万元送给了梁某。

  8月2日,阿荣被批准逮捕。8月5日,梁某又向阿辉提出要10万元费用,阿辉再一次从公司借款10万元送给了梁某。

  期间,梁某还把一份重要证据隐藏在家里。

  2014年4月2日,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对阿荣涉嫌职务侵占博澳公司286万元一案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

  经深圳市司法会计鉴定中心审计,梁某股票资金结算户于2013年7月29日分7次收款合计5万元、8月22日收款10万元,该两笔收款并非来源于工资账户,而是来源于现金存入。上述款项全部转入了梁某股票账户。对于该两笔款项的来源,梁某未能做出清楚、具体的解释。

  关于贪污罪,检方指控,梁某先后两次借出差为名,使用虚假的机票费、住宿费等单证向单位申请报销,合计侵吞公款1万余元。

  14日,梁某在盐田法院受审。梁某表示自己没有犯罪,并为自己进行了辩护。

  关于滥用职权指控,梁某表示,自己是按照办案程序操作,并没有违规。在办案之前并不认识阿辉,在接案之后与阿辉也没有私交。关于受贿的指控,梁某表示否认。他说自己股票账户里的钱,是自己的工资和出租房产的合法收入。关于贪污指控,梁某表示,自己对相关费用都以现金支付,是合法申请报销的。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记者/戴晓晓)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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