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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瑞安副市长贪污国有资产3000余万 二审维持原判

2015年04月16日 15:19 来源:浙江在线  参与互动()

  浙江中盛实业投资公司(以下简称中盛公司)总经理冯康锐等六人非法侵吞资金3000余万元,2014年11月22日冯康锐被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近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对该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冯康锐等4名被告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冯康锐现年69岁,曾任瑞安市副市长等职,案发前系中盛公司总经理、温州中瑞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中瑞公司)总经理、温州中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辰公司)董事长。中盛公司原系浙江省国资局下属国有企业,中瑞公司及中辰公司系其关联企业,冯康锐将三家公司资金进行相互调配使用。

  温州中院审理认定,2007年至2008年间,被告人冯康锐、王鑫及冯燏(另案处理)为获取非法利益,非法侵占使用国有土地使用权股权价值计478.25万元。

  2012年10月份,被告人冯康锐、冯熠、王立平、任立贤等人为非法获取个人利益,利用冯康锐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吞中盛公司资金3000万元。

  浙江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冯康锐系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其利用职务便利,伙同公司内部人员王鑫等人,勾结公司外部人员冯熠、任立贤、王立平等人,共同侵吞公共财物,五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应依法惩处。冯康锐系贪污犯罪起意者、决策者;冯熠、任立贤、王立平相互配合,积极参与侵吞国有公司资金,在作案中起到重要作用,均系主犯,王鑫参与操作侵吞国有公司的地块股份,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次于同案被告人,系从犯。原判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维持原审判决。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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