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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为逃债找老友假卖房 老友假戏真做拒不还房

2015年04月16日 15:48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

  拍案说法

  面对法院的判决,赖债者赵春棋与老友钟辉城签署假合同,进而在案件执行阶段由老友向法院提出异议,称涉案厂房在案发前已转让。未料,钟辉城假戏真做,占有房产,拒不返还。赖债者愤而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广东省高院15日送达二审判决,确认双方签署的协议无效。“老赖”还因此被法院处罚110万元人民币。

  ●演戏“卖房”

  2005年9月13日,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富邦财务(香港)有限公司将香港荣昌贸易公司(持牌人为赵春棋)起诉到汕头市中院,要求荣昌贸易公司支付富邦财务(香港)有限公司的设备租金及利息约200万港币。为了防止名下位于汕头的资产被法院查封拍卖,2006年初,赵春棋与老朋友钟辉城签署《土地、厂房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将五处房地产以75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卖”给钟辉城。

  ●假戏真做

  未料,老友假戏真做。赵春棋声称,2006年5月3日,钟辉城到荣祥厂(荣祥制衣公司和荣祥化学纤维厂在一起办公),向留守人员(两工厂当时均已停产)出示协议并声称,赵春棋已将工厂卖给他。此时,赵春棋因接受香港法院破产调查,与外界失去联系。在联系老板未果的情况下,荣祥厂留守人员在收到32万元“尾款”后,最终将工厂的锁匙及一切证照(包括上述提到的5本房产证原件)交与钟辉城。

  2007年3月2日,由于荣昌公司没有主动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富邦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汕头市中院随后查封了由荣昌公司全额投资的登记在荣祥制衣公司(赵春棋任法定代表人)名下的3处房地产。

  2007年10月26日,该案执行过程中,“第三人”钟辉城向法院提出拥有被查封的3处房产在内的5处房产。请求法院撤销查封裁定。

  2008年11月,根据钟辉城出示的转让协议、收款收据、证人证言等资料,汕头市中院撤销了对涉案房地产的查封裁定。

  ●出狱“索债”

  2009年1月10日,在香港马坑监狱服刑近两年后,赵春棋重获自由,并赴广东要求钟辉城归还荣祥厂的5本房产证等财物。但钟却反复多次借故拖延。

  2011年,赵春棋向汕头市中院提起诉讼,承认之前为规避法院执行,虚构合同,倒签日期,要求确认其与钟辉城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钟返还5处房地产及房地产权证。对于赵的起诉,钟辉城则反诉要求赵春棋为其办理过户登记。经过汕头市中院和广东省高院的审理,广东省高院今年3月15日送达了二审判决,确认赵春棋与钟辉城签订的转让协议属于恶意串通规避执行,为无效合同,钟辉城应归还5本房产证。

  ●得不偿失

  广东省高院在作出民事判决的同时,开出高额罚款决定,对赵春棋罚款10万元,对赵所有或实际控制的汕头市荣祥制衣有限公司和汕头市潮南区荣祥化学纤维厂则分别罚款50万元,总罚款高达110万。而此案中,他想规避的法院判决总额才200余万港币。记者 董柳 通讯员 马远斌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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