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成都严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 决策错误终身追责

2015年04月27日 16:37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

  记者从成都市委外宣办了解到,成都近日进一步严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明确对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将以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等方式严肃追究责任,并不因岗位变动或退休而“免责”。

  为严肃责任追究,倒逼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成都近日正式出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明确规范责任追究的主体、内容及形式。其中,在追究主体责任方面,明确了党委(党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及其他领导干部各8种责任追究情形。比如,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上级党委、纪委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认真落实,致使工作延误,造成严重后果等。

  在追究监督责任方面,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7种责任追究情形,比如: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中,敷衍应付、搞形式、走过场,导致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群众反映强烈,造成不良影响的;在向同级党委报告案件线索的同时,不及时向上级纪委报告,甚至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等情况。

  办法规定,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而免予追究。已退休但按照本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仍须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对于发生系统性腐败问题的,要严格“一案双查”倒追责任。办法规定,对发生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行为的、顶风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搞“四风”的、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腐败问题的,将倒查追究有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记者许茹)

【编辑:王硕】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