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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两级法院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

2015年05月04日 21:43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

  4日是立案登记制实施后的首个工作日。除法律规定的不予立案的情形外,广州市两级法院对当事人提交的诉状一律接受,并出具书面凭证。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符合诉讼法规定条件的,当场登记立案。

  与以往最大的不同是,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不进行实质审查,仅对形式要件进行核对。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向金华介绍,立案登记制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二是对提交的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及时释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三是对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无法判定的,应当先行立案;四是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依法裁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并载明理由,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复议,禁止不收材料、不予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五是强化责任追究,对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人为控制立案、“年底不立案”、干扰依法立案等违法行为,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责任。

  向金华告诉记者,登记立案的范围包括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立案登记制规定了不予登记立案的范围,明确违法起诉和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以及其他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所诉事项,不在登记范围之内。

  此外,立案登记制对登记立案程序的期限作出了规定,例如对民事、行政起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对刑事自诉,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次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据广州市中院统计,2014年广州两级法院受理的一审民事、行政、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达172820件。今年至4月底,两级法院受理的一审民事、行政、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达67512件。(记者毛一竹)

【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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