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南昌无业男子谎称物业人员 冒用信用卡获刑两年多

2015年05月12日 15:17 来源:中国江西网  参与互动()

  南昌一无业男子梁某谎称是物业工作人员,骗得卡主身份信息后,冒用他人信用卡消费、套现共计人民币2.9万余元。近日,经南昌市青山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且继续追缴梁某所有违法所得。

  经查,梁某,现年28岁,一直无正当工作,没有固定经济来源。2014年11月底的一天,梁某陪同吴某来到青山湖区某小区找人时,拾得一个信封,里面有一张交通银行信用卡,还附有该卡主的电话、姓名及地址。

  原来,由于被害人王某的旧卡到期,银行通过物业在未通知王某的情况下给其发了一张新卡。后梁某和吴某谎称是物业工作人员,通过信用卡上记载的卡主电话,骗取卡主的身份信息后,将该卡激活。

  在2014年12月1日至4日期间,梁某持该卡刷卡消费、套现共计人民币29695元。直至12月5日,被害人王某发现自己的信用卡被盗刷,便立即到银行申请冻结,查询消费记录及地点,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12月12日,梁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而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某伙同他人冒用他人信用卡,消费、套现共计人民币2969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但其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编辑:左盛丹】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