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级警官被控行为失当 曾被誉“明日之星”
2012年06月19日 14:52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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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互动(0)据香港文汇报报道,被誉为香港警队“明日之星”、曾任警务处长副官的湾仔分区前指挥官黄冠豪警司,早前被廉署控以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昨于东区裁判法院提堂,黄否认控罪,裁判官将案押后至下月16日预审,黄续获准以2万元现金保释外出。黄冠豪在庭上两度追问裁判官可否豁免到警署报到,遭裁判官“暗寸”他应该非常清楚廉署的保释条件毋须报到,黄才放心离庭。
现年50岁,正被停职的黄冠豪(Titus)昨并没有律师代表出庭,但他表示已寻求法律意见,稍后会聘请律师出席审讯。
黄冠豪昨于答辩前询问裁判官是否可以取得案情撮要,裁判官答允,他才表示否认控罪。控方表示将传召20名证人,包括5名廉署人员、3名警员及12名市民,预计需审讯6日。
控罪指,被告于去年6月10日至8月8日期间,接受铜锣湾金利文广场2楼“辰田食栈”的盛势有限公司董事陈棣荣及黎恩签的折扣,但没有向上司申报;以及得悉该食肆无牌卖酒后,没有就该食肆于去年7月19日递交的酒牌申请提出反对。
【编辑:丁文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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