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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律政司再提诉讼 亚洲女首富争产案续集上演

2012年12月25日 16:31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香港律政司再提诉讼亚洲女首富争产案续集上演
    图为2009年05月11日,已故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争产案首天在香港高等法院正式开审,吸引近百名传媒采访,场面一席混乱。 图片来源:《法制日报》

  有“小甜甜”之称的亚洲第一富婆龚如心去世后,其近千亿港元遗产由谁继承,一直是香港社会的热点话题。香港法庭去年裁定由龚如心家人控制的华懋慈善基金胜诉后,外人均以为事件终告一段落,岂料香港律政司早前以遗产守护者身份起诉至法院,要求厘清遗嘱条文,包括决定华懋慈善基金是否是唯一遗产受益人,令这宗近千亿港元争产官司再起风云。

  近千亿港元争产案历时5年

  香港法庭去年裁定由龚如心家人控制的华懋慈善基金胜诉后,香港律政司早前以遗产守护者身份起诉至法院,要求厘清遗嘱条文,包括决定华懋慈善基金是否是唯一遗产受益人,令这宗近千亿港元争产官司继续上演。

  在美国《福布斯》杂志的世界超级富豪榜中,香港华懋集团董事局主席龚如心多年来一直是排名最高的华人女性。2001年,龚如心更被《福布斯》评为亚洲最富有的女人。据统计,龚的资产包括约200多幢楼宇及400多家遍布世界各地的附属公司。

  不过,虽然龚如心拥有富可敌国的财富,但她一生无儿无女,其身后庞大的遗产归属一直是香港社会关注的热门话题。对此,龚如心曾于2001年在公开场合上表示已订立遗嘱,准备身故后将大部分遗产捐作慈善用途。她当时说,仍未决定捐给哪些机构,而且遗产分配的细节还未有定案,但有打算将一些私人物品及小部分家产给予母亲养老,其余资产包括所有她名下物业,均会捐作慈善用途。不过,事隔多年是否有改动,则不得而知。

  2007年4月,随着龚如心因病逝世,一场遗产争夺战突然爆发。由龚如心家属所控制的华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以及龚如心生前认识的一名叫陈振聪的男子,各持有一份声称为龚如心最后遗嘱的文件,均声称自己是遗产唯一受益人,从而引起法律诉讼,并引致香港律政司介入案件。经过两年时间准备,案件于2009年5月正式在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开审。2010年2月2日,香港高等法院裁定华懋慈善基金一方胜诉,即由华懋慈善基金全权负责龚如心近千亿港元遗产的慈善分配工作。

  今年五月份,香港律政司以遗产守护者身份入禀高等法院,要求厘清遗嘱条文,包括决定华懋慈善基金是否是唯一遗产受益人等问题。案件于12月17日开审,历时三日。涉案的律政司、华懋慈善基金就遗嘱条文提出争辩及陈辞,但毋须传召证人作供。

  遗产管理遭到多方投诉

  香港传媒近期均接到多宗有关华懋慈善基金管治方面的投诉,当中除了慈善基金有账目不清外,还包括华懋慈善基乱花钱,有与龚家利益输送的嫌疑。据香港《明报》12月17日引述一名不愿公开身份的华懋员工透露,位于尖沙咀的华懋广场面向科学馆道的一面外墙,对面是消防局,但基金却在这一面外墙安装了许多灯饰。他质疑,此举实属浪费,也有关照广告公司之嫌。据了解,龚如心四妹龚因心家人开设广告公司,承接了不少华懋集团项目,包括华懋广场的圣诞灯饰等。

  另外,龚如心胞弟龚仁心自成为华懋慈善基金最高领导人后,也被指安插家属进入集团,其中次子龚浩当上物业管理高级经理。有香港报章收到投诉,指有龚姓高层要求集团旗下沙田希尔顿中心停车场的职员,用拦杆围封一个车位,让他日常泊车,但不缴付月租。不愿透露身份的投诉人指出,此举是公器私用,侵吞集团资产,已向华懋慈善基金管治委员会投诉。

  基金作为受益人受质疑

  香港律政司在起诉状中指出,龚如心遗嘱写明“所有财产于我离世之后全部拨归‘华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但未有厘清究竟基金是受益人还是信托人,质疑基金应否作为受益人。

  律政司代表律师在法庭上进一步指出,华懋慈善基金于1988年成立,到2002年龚如心订立遗嘱,基金只得约490万港元,2007年龚如心病逝时更只剩下约320万港元,这是因为基金一向没有投资,一直靠龚如心由华懋集团转移资金到基金,可见基金并无投资及管理资产的经验,故质疑基金应否作为受益人。

  律师表示,龚如心遗嘱的第2至第4段,多次用到“必须”的字眼,指示基金在她死后要做的工作,包括继续慈善项目、设立1个类似诺贝尔奖的奖项、供养家翁王廷歆及照顾丈夫王德辉的弟妹等,全都是龚如心的命令而非遗愿,显示基金只是遗产信托人,有义务履行以上职责。

  律政司的代表律师又表示,龚仁心早前表示,已申请由国家前副总理田纪云的儿子田承刚、其士集团主席周亦卿、律师陈庄勤及他本人担任遗嘱执行人,确保遗产由华懋慈善基金用于社会,绝不会落入任何私人口袋。但律政司仍关注到,华懋慈善基金5名董事,除龚家的仁心、中心和因心外,其余两人梁荣江与陈鉴波都是华懋老臣子,并无独立第三者。

  基金反驳律政司质疑

  对于律政司列出多项理据,力证华懋慈善基金只是遗产的信托人,代表华懋慈善基金的英国御用大律师Frank Hinks在法庭上反驳指出,“信托人”是西方概念,但龚如心却是1名中国商业女性,她不会将她不熟悉的西方概念,不必要地加到遗嘱内容上。

  Frank Hinks表示,此次案件的困难,在于龚如心的遗嘱是1张自行撰写的简单遗嘱,并无经过律师修改,故他认为不应用太过技术的方式,去解读遗嘱字眼。而龚如心遗嘱第1条清楚写明“所有财产于我离世之后全部拨归‘华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当中并无提及要有信托人,如单从字面去理解,意思即代表基金是唯一受益人,可随意动用该笔遗产。

  Frank Hinks指出,根据记录,华懋集团每年可以将10至20亿港元盈利拨归做慈善用途,捐款给不同的慈善团体。而慈善基金成立18年以来,捐款数目大约近1.98亿港元,平均每年约1100万港元,即集团可以拨归慈善的数目跟捐款有明显差距,反映遗嘱中要继续现有慈善项目只是一个指引方向,并非严格要求。基金有弹性自行决定善款的用途,不应硬性规定基金行事,因此不需要用信托形式去管理龚如心的遗产。

  双方完成陈词后,负责案件的香港法官潘兆初随即宣布案件审结,将在考虑各方理据后,择日再作裁决,估计需时逾月。

  案件预计将持续很长时间

  香港法律界人士分析,法庭日后若认同律政司立场,认为基金属信托人,遗产即成“政府的钱”。特区政府必要时可要求委任独立人士加入董事局,监察基金运作。基金会受政府监察是否按照遗嘱行事,信托人运用一分一毫,虽非事事皆要向政府申请批准,亦须开诚布公知会政府,向公众交代。律政司若认为信托人处理遗产的方法惹人非议,即可向法庭申请重组董事局,委任独立人士加入管理,“通常是德高望重的人”。相反,若基金被裁定是受益人,即全权拥有遗产,可自行处理。基金受基金章程内注明之目的等条款限制,但董事可自行决定运用遗产方法,享有更大的自由度。

  熟悉遗产官司的香港律师马华润则认为,今次案件的争拗重点是华懋慈善基金的管理委员会应如何组成,例如“派多少个龚家的人、华懋的人入委员会”,料法庭为确保基金不被滥用,将不会让任何一方(如龚家)在委员会内拥有一面倒的“话语权”,更会要求部分委员须为“独立、无利益冲突人士”,如核数师或社会上有一定信誉和地位的人。组成将决定基金“由谁管、如何管”,也会影响基金慈善的项目和范围。

  有香港法律界人士指出,虽然未知官司结果如何,但预计落败一方提出上诉的可能极高,甚至会上诉至终审法院,相信这场官司还有一段很长的时间才会结束。他说,“现在所涉及的金额是800多亿港元,而不是800港元,两边人马当然不会那么容易罢休”。(凌德)

【编辑: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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