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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香港409名16岁以下儿童遭遇性侵犯

2013年05月31日 10:20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0)

  记者30日从香港特区政府警务处获悉,香港去年共有409名16岁以下未成年人遭到性侵犯(包括强奸和非礼),对比2011年是411人。

  根据香港《刑事罪行条例》,任何年龄的男性,都不可以和未满16周岁的女性发生性行为,否则即属非法性交,触犯刑事罪行。

  为保护未成年人和精神上没有行为能力的人受到性侵犯,香港警方于2011年12月推出“性罪行定罪记录查核”行政机制,任何求职者都可通过警务处自动电话查询系统查询有无性犯罪记录。

  申请人只需在预约时间,携带香港身份证、雇主发出的证明书和填妥的申请表,前往警察性罪行定罪记录查核办事处办理申请,申请费用是115港元。

  申请获接纳后,申请人会获发一个14位数字的电脑随即查询密码。查询密码由查核结果上载到自动电话系统起计,有效期12个月,其间不限查询次数。

  雇主同样可使用该机制,雇主在致电自动电话查询系统后,系统会向雇主披露申请人“有”或“没有”指定列表中的性罪行定罪记录,但不会透露定罪记录的详情。(记者 李永宁)

【编辑:郭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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