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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一妇人怀孕未获产假告公司歧视 索偿11万

2013年07月09日 13:0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7月9日电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通过中介公司获香港教育局聘用为通识科项目主任的女子,早前获中介公司续约后,她于同一天稍后时间通知公司自己怀孕,却遭公司单方面另立合约,结果合约迟了1天生效,也因此导致她的聘用未能连贯,按规定不能获得产假薪金。她遂通过平机会入禀兴讼索偿11万元(港币 下同)。

  兴讼人中文译音刘海文,曾兴讼劳资审裁处,但因合约所限无法争辩,当时接受了和解协议。去年11月,她再通过平机会入禀控告人力资源顾问公司Emaster Consultants Limited(下称中介公司)违反《性别歧视条例》,要求赔偿情感伤害及法定产假薪金,案件8日开审。

  案情指出,刘自2009年11月受聘于中介公司,任职教育局通识科项目主任,合约为期1年。2010年10月25日,即约满前1个月,她获续约多9个月,她于同日稍后通知中介公司自己已怀孕。翌日,中介公司单方面中止合约另立新约,合约生效期较原订推迟一天,亦令新旧合约无连续性,她不获批有薪产假,终于2011年2月辞职,但再于同年3月获教育局直接聘用,现时无业。

  中介公司早前已结业,身为该公司的董事姓植代表庭上辩称,原告于续约前2个月已怀疑自己怀孕,但于面试及签约时均没如实报告,认为对方有欠诚实。植称,若教育局同意支付产假薪金,作为中介公司也会跟随;惟原告续约后才宣称怀孕,若批出有薪产假会令公司成本开支增加。法庭押后裁决。

【编辑:丁文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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