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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荣华推出“元朗”名牌 律师:斩脚趾避沙虫

2013年07月30日 11:3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7月30日电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有关“荣华”的内地商标争夺案的发生,主要是因为香港与内地的法制有所不同。香港荣华的代表律师温旭提醒香港企业,若要北上经营,一定要注意注册商标。香港律师黄国桐则称,香港荣华推出“元朗荣华”此举,有“斩脚趾避沙虫”的嫌疑。

  香港荣华的代表律师温旭提到,国际上商标制度主要包括两种:一是采取申请在先原则,即要向商标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保护;二是采取使用在先原则的商标制度。而内地采取的是“申请在先”原则,但同时也保护未注册的商标。香港则不同,采取的是“使用在先”的原则,即谁使用在先就先保护谁。

  温旭提醒有意进军内地的香港企业,在进入内地市场之前,必须及时注册保护自己的商标等权利,防止因他人恶意抢注造成损失。他又提到,香港政府亦应对香港企业在内地的知识产权保护多发声,当香港企业在内地遇到类似的困难,应积极与内地政府进行沟通。

  律师黄国桐亦提到,由于两地的法系不同,两者在商标保护上存在很大的区别,若不熟悉内地法律,香港荣华在内地遇到的问题很难避免。在香港,单纯以文字注册一个商标的情况是不存在的。所注册的商标,还需包括其整体设计,如所用字体等。另外,在香港的商标条例中,还有一项名为“passing off”的保障。他举例称,在此项保障下,一些十分著名的大品牌,如“劳力士”等,其主要生产手表,若其他公司出产名为“劳力士”的手表带,就可能违例。

  黄国桐又指,香港荣华在此时推出“元朗荣华”月饼新品牌,除了多一层保障,亦有“斩脚趾避沙虫”的嫌疑。他称,在内地的法律体系下,不存在“补注册”一说,而内地市场又这么大,香港荣华不可能放弃,所以只好提出该项“补救措施”。

【编辑:丁文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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