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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租房“陷阱”多 内地大学生不谙法例屡受骗

2013年08月05日 11:3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香港租房“陷阱”多内地大学生不谙法例屡受骗
    图:本地大学宿位有限,大多内地生均要自行解决住屋问题,出现了形形色色的租房“陷阱”。来源:香港《大公报》

  中新网8月5日电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赴香港升学的内地大学生持续增加,过去4年累计升幅超过1倍。由于香港大学宿舍有限,绝大部分内地生需自行解决住屋问题,由此衍生的租屋陷阱层出不穷。记者经深入调查,搜罗形形色色的真实个案,当中有不谙香港租务法例的内地生误堕法网遭到惩处。我们以专题报道租屋陷阱个案,并请熟悉屋宇租务的律师及专家解拆个案。

  个案1:无牌“日租”属违法

  上周三,在香港内地大学生经常浏览的讨论区,出现了以下一则招租广告:“近香港大学洋楼,好房大单间,带电梯,24小时保安,双人床、沙发,拎包即可入住”,租金为每日250元(港币 下同)。据悉,出租者在港大读书,趁暑假回内地探亲,但不想房间“纳空租”,因此以按日私下放租,赚钱帮补,类似情况在生活费相对紧张的内地生圈子非常普遍。

  律师观点:

  律师黄国桐指出,凡租约不多于28日的出租房间,均受《旅馆业条例》监管,经营者必须领牌,上述情况肯定违法,一经定罪可被罚款20万元及监禁两年;同时,该学生亦违反逗留条件,属刑事罪行。事实上,2012年6月,香港理工大学三名内地女硕士生因经营无牌宾馆违反法例,各被判罚款3000元及120小时社会服务。

  个案2:贪钱及违法逗留

  有自作聪明的内地大学生,租下红磡的连天台单位后,将天台可以举行派对为噱头,以超高月租,游说外籍学生租住单位内的房间,做其“二房东”,让自己“零房租”免费住屋;个案在内地学生圈子广泛流存,不少人都认同该生做法。

  律师观点:

  律师黄国桐称,上述情况与个案一雷同,该同学有可能违反租约,兼触犯违反逗留条件罪行,“学生有办法赚钱系一件事,但相关行为是否合法又是另一回事,学生将单位出租前要三思,因会影响学业甚至学生签证,实在得不偿失。”

  个案3:业主迫迁

  Linda是中大研究院的内地学生,与三名同学在粉岭碧湖花园租住三房一厅单位,月租9800元,自付水费和煤气费用,电费则先由包租婆垫付。她与室友早前提出退租,对方即多多要求,假称“财爷”在财政预算中发放电费津贴3600元(实为1800元),需要他们交还一半即1800元,又指地板某处损毁,房间也非常脏乱,狮子大开口要从按金中扣取逾万元维修费和清洁费。当时在场的地产经纪明知包租婆信口开河,却劝喻Linda尽快出钱息事。

  律师观点:

  律师黄国桐解释,法例无规定业主是否有权收取政府提供的电费补贴,细节要按双方签订的租约处理,“租约细节是业主与租客‘你情我愿’的情况下签订,如租约有列明即无可争驳。”至于收取维修及清洁费用问题,租客若觉得不合理,可拍下具体情况的相片,入禀土地审裁处追回款项。

  个案4:房东疑“一房两租”

  就读理工大学硕士课程的内地唐姓女生,最近搬屋,可是入住不足一周,同单位邻房的租客却指该房间已租给他们的朋友,要求女生离开,事主非常迷惑,怀疑房东“一房两租”,且面对迫迁感到十分彷徨。

  律师观点:

  律师梁永铿表示,类似个案颇为罕见,遇事者如有签约及交付租金,可拒绝迁出,甚至到土地审裁处控告业主违反租约,要求赔偿。

  个案5:终止租约竟无赔偿

  来自北京的浸会大学学生“阿宇”早前有不愉快的经历,他租住的荃湾单位包租公突然要收回单位让其儿子入住,虽然租约还有半年才到期,但包租公既不赔偿,通知期也不足一个月,便强制“阿宇”迁出,且态度非常恶劣。由于“阿宇”大考临近,不想多生枝节,最终自行搬离,不过对事件却至今仍愤愤不平。

  律师观点:

  律师梁永铿认为,业主想提早终止租约要求租客搬走,必须有充足及合理理由,并向租客作出赔偿,否则租客有权拒绝迁出,如业主有恐吓或其他涉及刑事罪行行为,租客可报警处理。

  个案6:乱租公屋误堕法网

  留学生租住公屋或居屋的情况并不罕见,尤其是中文大学和理工大学的外地学生。有租住公屋的同学表示,业主是按“自置居所计划”购买了公屋,故认为出租并无违法。

  香港公屋联会主席观点:

  公屋联会主席王坤表示,自置公屋以及居屋,业主必须向当局补地价后才能放租,否则即触犯《房屋条例》,可能被判罚50万及监禁1年,租客会被要求限时迁出。香港部分居屋及公屋单位确实有非法出租情况,如留学生租住该类单位,应先要求地产代理查核情况,以免居住期间被当局查悉,突然被“迫迁”。

  个案7:预缴租金愿者上钓

  对于把物业出租给留学生,因对方并无收入证明,亦可能随时溜之大吉,有业主为求自保,要求对方交足全年租金才肯放租,今年沙田中心一个面积约310呎的单位,被两名中文大学内地生以每月12000港元租下,租金高出市价约9%,且要一次过付清全年租金,即交14.4万港元后才入住单位。

  律师观点:

  律师梁永铿解释,业主要求租客支付半年甚至全年租金,属于双方协议,并无违法,“学生无固定职业及收入来源,业主要求先收取一定租金可以理解;情况等于大学向学生收取全年或半年学费,及宿舍住宿费一样,属于愿者上钓。”

【编辑:丁文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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