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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品新条例实施一个月 港媒称有奸商钻空子

2013年08月20日 10:4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有中式食肆未能按广告所指提供“足时间”的任食优惠。

  中新网8月20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新修订《商品说明条例》实施至今已足1个月,虽然坊间不少商店为免违例纷纷改变宣传方式,但仍有个别商户无视新例阻吓,继续以不良营销手法如虚假商品说明及饵诱式广告作宣传,令违规个案在当局打击下仍时有发现。

  香港文汇报记者发现,有眼镜店涉嫌透过广告诱骗市民光顾较市价昂贵的验眼服务;同时,亦有中式食肆未能按广告所指提供“足时间”的任食优惠,同样有违例之嫌。香港海关及消委会分别指出,需要仔细调查及考虑事件情况作出判断,日后会加强公众宣传。

  为禁止交易过程中常见的不良营商手法,港府上月19日起实施新修订《商品说明条例》,商户违反新例随时罪犯刑事,截至本月12日,海关已接290宗涉及不良营商行为的投诉,当中包括虚假商品说明、误导性遗漏及饵诱式广告宣传等,而接获投诉中更以虚假商品说明为主。

  不过,尽管新例阻吓力十足,但仍有不少商户企图钻“法律空子”。记者日前发现,有名牌眼镜店最近与隐形眼镜商合作,在各流动网站平台大卖广告,声称只需简单登记,即可获隐形眼镜“5天免费试戴优惠”,记者遂按指示登记姓名、身份证号码、电邮及电话等个人资料,并随即获有关隐形眼睛商电邮确认信。可是,在记者细心查看下,发现信中有项以星号作标记的声明,指有关的试戴优惠并不包括视光师验眼费。

  由于电邮内容隐晦,记者遂致电该公司作进一步查询。该公司职员于电话中明言,若要换领有关优惠,必须光顾价值150元(港币 下同)的验眼服务,即使已于可换领的分店验眼,亦需硬性缴付该笔验眼费。据了解,优惠中可供换领的每日即弃隐形眼镜30片装,市价只售215元,即每片只需约7元,换言之,优惠所指的5天10片免费试戴体验仅需70元成本,远比150元验眼费为低,惟其宣传广告中并未有写明需缴付验眼费,存在误导性。

  此外,香港《文汇报》早前亦接获市民陈先生投诉,指上月中与朋友一行8人,到佐敦一酒家光顾每位118元“任食2小时30分钟”的火锅晚市套餐,由于见餐牌列明“以每桌入座时计算,逾时交桌每位加收30元起”,故为免“蚀底”(吃亏)实时下单点选配料。惟等候逾15分钟以后,仍未见任何配料,连“吃火锅最基本”的汤底亦未见其影,遂向经理要求调整入座时间,但却遭该店经理一口拒绝。

  就事件而言,由于有关酒家以“任吃2小时30分钟”为招徕,但实际招待市民时却未能提供足2小时30分钟的服务时间,有违反新修订《商品说明条例》中“饵诱式广告宣传”的嫌疑。

  海关吁多查询免堕消费陷阱

  对于有关眼镜店会否违反新例,香港海关发言人回复表示,如商户在交易过程中遗漏重要数据,导致或相当可能导致一般消费者作出某项交易决定,而该消费者如没有接触该不良行为是不会作出有关交易决定,商户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0万元及监禁5年。发言人提醒市民,在消费前应先了解货品或服务的详情,向卖方或服务提供商查询相关数据,以免堕入消费陷阱。

  香港消委会总干事黄凤踪则表示,虽然属个别个案,但海关在处理怀疑涉及虚假商品说明或不良营商手法的个案时,需要仔细调查及考虑个别事件的实际情况及相关因素,才能判断该个案是否有抵触《商品说明条例》。她称,消委会会继续加强公众宣传,下一步会在8月尾公布更多投诉,并进一步向公众解释条例内容。

  对于有商户企图走“法律空子”逃责,香港大律师陆伟雄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大公司亦不能例外,指虽然法例尚算完善,但能否找到足够的证据才是最重要。“海关要检控违法的商户,必须要有足够的证据,例如在同一日里,需要至少2宗以上关于同一商铺的违法举报。”他说,这种做法是为证实事件的准确性,因不排除有人为个人利益,而诬蔑及陷害某间商铺的情况存在。

【编辑:丁文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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