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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法援申请离婚案占近三成

2013年12月05日 11:3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12月5日电 据《澳门日报》报道,澳门特区《司法援助的一般制度》今年4月1日生效,司法援助委员会3日总结新制度工作,至今共接到405宗正式申请,共批给申请260宗,离婚案高踞申请司法援助的首位,占民事申请个案四成;至今发现两宗涉嫌拖延诉讼的申请个案。委员会表示逾半年的工作畅顺,已形成了行之有效的既定工作模式,另考虑到居民对法律咨询的需求,有需要了解其他国家及地区关于司法援助制度的运行,以完善相关制度。

  新制度更具操作性

  澳门司法援助委员会主席张永春、副主席沈振耀、委员石立炘向传媒总结新司法援助制度逾半年的工作。在新制度下,司法援助申请的审批由法院转移至司法援助委员会,在审批标准上,明确订定评定经济能力不足的条件,在申请人的个人及家团成员的收入和资产扣减法定的固定开支后,如剩余的可支配财产价值不超过32万澳门元,即属经济能力不足。与旧制度相比,有关条件具更高的可操作性和量化标准。

  司法援助委员会至今共接到2451宗咨询,正式申请个案405宗,包括民事诉讼、刑事案件、行政诉讼及劳动诉讼等。民事案件占最大比例,当中又以诉讼离婚最多,有118宗;刑事案以交通意外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最多,有18宗,占刑事申请个案总体的69%。

  未发现瞒漏报资产

  批给申请共260宗,不批给61宗多数因资产超出上限,其次是诉讼请求或理由明显不成立。委员会对每一个申请个案均严格审核申请人及其家团成员的经济状况,至今尚未发现有申请人及其家团成员故意漏报或瞒报资产的情况;另发现两宗涉嫌拖延诉讼的申请个案,其中一人已被法院认定为恶意诉讼人及科处罚款。

  委员会在处理申请的过程中,除依法作出审批外,亦会因应个案的具体情况,在兼顾公共资源和申请人利益的情况下,于合理和合法的范围内尽量协助申请人以更为便利的途径解决问题,避免诉诸法院,从而减轻司法负担。

  比如促成6宗个案的申请人自行到公证署处理;促成申请人放弃两愿离婚诉讼,改以两愿方式在民事登记局办理离婚。

  完善咨询避免诉讼

  经过逾半年的运作和实践,《司法援助的一般制度》的实施情况良好,司法援助委员会工作畅顺,并已逐渐形成行之有效的既定工作模式,以及审批司法援助申请的各项工作指标。张永春表示,司法援助委员会在工作过程中碰到不少前来咨询的居民,未必抱申请法援的心态,反而为得到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但两者本来难以区分,这亦未必与律师工作重迭,是一种社会服务,有需要了解其他国家或地区相关制度的运作,以完善制度。

【编辑:丁文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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