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连环烧车男子纵火罪名成立 被判囚6年
中新网1月30日电 据《澳门日报》报道,去年初澳门下环街连环纵火烧车案28日于初级法院审结,任职装修散工的男被告被裁定三项纵火罪罪名成立,合判囚6年,赔偿各事主及澳门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合共10万多澳门元。
被告萧金棠,41岁,1992年曾因勒索及黑社会罪受审,最后无罪获释。
案情显示,去年1月13日早上约6时,萧在大和斜巷放三处火头,大火殃及定X大厦门外两架电单车,大厦门口被火封,居民一度被困,消防员接报到场后迅速将火扑熄,惟火势令大厦外墙及走廊被熏黑,铁门被烧至变形。
1月16日凌晨,萧打算到某茶馆饮茶时,途经带水围,见一电单车车头的杂物架塞有纸巾,遂点火烧车。萧喝完茶后发现上址烈焰四窜,消防员在场扑灭火势,但萧并没有理会,继续前行往寓所途中经过木瓜围,又见一电单车头放有毛巾,点火烧着电单车后回家。
萧应讯时辩称,事发时安眠药与酒精并用,产生幻觉致作出纵火行为。
【编辑:丁文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