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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商事纠纷调解机制 深圳前海法庭首聘港籍调解员

2014年02月26日 14:30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深圳特区报讯 (记者 范京蓉)昨天上午,在前海法庭深港商事调解中心进行的一宗涉港贸易合同纠纷调解中,首次出现了港籍调解员的身影。据悉,这是前海法庭首次聘用港籍调解员,体现了深港商事纠纷调解机制的创新。

  此次调解对象是前海法庭已立案受理的某香港有限公司与深圳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负责调解的港籍调解员是富有调解经验的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高级副研究员。据了解,调解员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详细的不公开磋商,双方当天已顺利达成调解意向。

  前海是新时期深港合作的重要平台,预期涉港纠纷占案件相当比例。截至2014年2月,前海法庭已收案77宗,其中涉港案件37宗,已结案17宗,其中深港商事调解中心调解结案6宗。

  为了提升前海国际营商法律环境,前海法庭努力推进司法改革,大胆借鉴香港法治成功启示,包括香港司法机构近年推广的商事纠纷调解机制(ADR)的重要经验。

  传统的法院调解属于司法调解,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主持当事人协商并达成调解协议。前海法庭启动的ADR作为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具有司法调解不具备的灵活性。

  前海法庭针对深港两地当事人可能不熟悉境外法律而更倾向于调解的情况,建立“深港商事调解中心”,与香港的专业调解机构及高校研究机构对接,对案件进行诉前ADR调解。深港商事调解中心全部由法律界人士担任调解员,调解员精通香港法律,熟悉香港商事交易习惯,同时能够兼顾香港的法律、社会和道德观念。港籍调解员具有丰富的第三方调解经验,调解过程保密不对外公开,并且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的磋商意见并不影响法庭的事实认定。

【编辑:丁文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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