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香港拟修条例让变性人可按新性别结婚引争议

2014年04月23日 10:3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4月23日电 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港府因应终审法院去年的命令,最近建议修改《婚姻条例》,让已接受整项性别重置手术(俗称变性手术)的变性人,可以按其新性别结婚。若未完成变性手术,则不可。有些人反对这建议,认为一旦现时要求较严格的条例通过,日后或许会与新的性别承认法(要求较宽松)矛盾,所以现时不宜通过。

  一些议员建议港府参考英国的性别认同法,这法例订明不论性别,年满18岁人士,可申请性别认可证书,审批的标准包括证明有性别焦躁症状;在申请前,已有两年使用新的性别身份生活,并打算继续用新的性别身份生活至离世。但不必进行性别重置手术,也可以申请性别身分转换。这些标准主要是心理上的,有主观性的问题,也会引申一系列社会问题。

  其实处理变性人婚姻的做法,除了英国的性别认同法外,还有其他国际案例可供参考。新加坡1996年修订法例,订明进行性别转换手术的变性人士,可根据身份证上已更改的性别与异性结婚。

  可见,不一定要有宽松的性别承认法,如何处理复杂的性别认同问题,应留待香港社会充足讨论。

【编辑:杜静】

>港澳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