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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安局局长:希望议员勿漠视示威者扰乱公安的后果

2014年12月10日 20:0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香港12月10日电 香港特区政府保安局局长黎栋国10日表示,希望议员不要漠视示威者罔顾法庭命令、扰乱公安的后果。

  黎栋国表示,自从旺角被阻塞的道路开通后,激进示威者连续多晚在旺角多条街道非法集结,企图再次阻塞道路。示威者以各种不同借口,包括集体购物、跌钱、来回过马路、等候他人等,堵塞道路、扰乱秩序、滋扰商店营业。示威者故意到处滋事,煽动挑衅警方,冲击警方防线,破坏社会秩序,阻挠警方执法,藉此消耗警力。这使当区居民、商户、道路使用者感到极度困扰。

  黎栋国介绍说,警方在上月底旺角的行动中共拘捕235人,包括两名记者。警方对所有拘捕个案,都会依既定程序,不偏不倚地公平、公正处理。面对滋事分子的暴力冲击、刻意挑衅、粗言侮辱,警务人员的整体表现十分克制忍让。

  当天有反对派议员就警方处理旺角禁制令的手法再次提出质询,黎栋国在答复其提问时表示,在旺角的行动中,警方绝对是依法办事。警方不但可以根据法庭禁制令,也可以以一般法律包括《警队条例》所赋予的法定权力执法。根据《警队条例》第十条,警队的职责包括采取合法措施维持公安;防止刑事罪及犯法行为的发生;管制公共大道的交通,并移去公共大道上的障碍等。

  黎栋国强调,高等法院就旺角颁布的禁制令,清楚指示执达主任在有需要时可要求警方协助。法院的命令亦清楚指出,如警务人员有理由相信或怀疑任何人士阻挠或干预执达主任履行职务、执行有关禁制令,警方有权拘捕和移走该等人士。原讼庭的法官和上诉庭的两位法官在处理有关禁制令申请及相关的上诉许可时,均清楚指出禁制令的条文不影响警方在一般法律下的执法权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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