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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张晓明:以制度自信推进有香港特色的普选(3)

2015年05月04日 12:50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

普选制度没有国际标准

  纵观人类政治制度发展的历史过程,由于各国各地区的历史、文化、宗教信仰、政治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各不相同,世界上并没有统一适用的政治制度包括普选模式。即使是同样实行普选制的国家,其选举制度也不尽相同。在英国,选民不能直接投票选举首相,而只能选举产生议会下议院的议员,内阁由议会多数党负责组建,国家元首则仍实行世袭制。在美国,总统是由选举人团间接选举产生。由于绝大多数州的选举人选举采取“赢者通吃”原则,历史上曾出现过四次候选人赢得多数选民选票却输掉选举人票而落选的情况。世界上也没有任何一部规范各国各地区政治制度的国际公约,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其实是关于人权而非普选制度的国际公约。该公约的核心要求是确保缔约国人民享有的权利不因“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而有所区别,确保有关权利“不受不合理的限制”,确保“选举人的意志的自由表达”。从世界范围内的普选情况看,选举权的“普及而平等”并不是绝对的,对选举权特别是被选举权作出合理限制是常见的,也是必要的。亦如联合国人权中心《人权与选举:选举的法律、技术和人权手册》中所言,“我们认同没有一套政治制度或选举办法适合所有人和所有国家”。因此,所谓普选“国际标准”其实是误导公众的伪命题。

  在基本法起草过程中,围绕香港政治体制设计问题的争论一度十分激烈。1987年4月16日,邓小平先生会见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时语重心长地说:“香港的制度也不能完全西化,不能照搬西方的一套。香港现在就不是实行英国的制度、美国的制度,这样也过了一个半世纪了。现在如果完全照搬,比如搞三权分立,搞英美的议会制度,并以此来判断是否民主,恐怕不适宜。”1988年6月3日,邓小平先生在会见“九十年代的中国与世界”国际会议全体与会者时再次阐述了这一观点,并强调“如果硬要照搬,造成动乱,那是很不利的。这是个非常实际的严重问题”。邓小平先生的这一重要思想,对行政长官普选制度的设计也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客观地分析香港过去取得的成功,从政治体制层面来说,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实行以高效灵活著称的行政主导体制,而不是“三权分立”。这也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设计及其运作不能偏离的一项重要原则。

普选制度应放在“一国两制”制度框架内考量

  把握好看问题的角度十分重要。习近平主席曾明确指出,办好香港的事情,关键是要全面准确地理解和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切实尊重和维护基本法权威。这句话高瞻远瞩,切中要害,也为正确认识行政长官普选问题提供了最为重要的指引。评判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普选制度,不能简单地与外国类比,而一定要把它放到“一国两制”和基本法所确立的大的制度框架内考量。不仅要从香港的角度看,还要从中央政府的角度看;不仅要看到它对香港内部各方面利益关系以及香港繁荣稳定带来的影响,还要看到它对香港与中央的关系、对国家安全带来的影响;不仅要追求民主成分的提高,还要讲究原则和底线。也只有全面准确地按照“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规定确定行政长官普选制度,把有关规则立好,才能确保将来香港实行的普选不会出方向性问题,确保香港和国家的长治久安。香港的一些政治力量和人物也才能知所趋避,逐渐调整政治立场,以实际行动寻求与中央政府的政治互信和良性互动,从而谋取自身发展的更大空间。

树立对香港特色行政长官普选的制度自信

  习近平主席、李克强总理、张德江委员长等中央领导人和中央有关部门负责人近期的讲话释放出一个最重要的信息,就是中央政府真诚期望香港2017年实现行政长官普选。这一决心和诚意已昭然天下。从根本上来说,这种决心和诚意来源于中央政府长期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一国两制”方针的决心,来源于坚信香港同胞一定能够管治好香港的信心,来源于对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发展态势的自信力。当今中国取得的巨大成就、展示的兴盛气象和美好前景,已经雄辩地证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一国两制”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以其成功实践打破了曾经出现过的许多悲观预言。我们有理由相信,有香港特色的普选制度也一定能够行得通,成功实践这一制度必将为世界政治制度乃至人类政治文明作出新贡献,增添新光彩。对香港社会各界人士来说,现在最重要的是要树立一种自信:坚信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普选制度不仅是香港历史上最民主的制度,而且是最适合现阶段香港实际情况的制度,是完全符合“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的制度,是切实可行的好制度。

  对于一个新制度诞生时必然引发的争论甚至经历的曲折,我们应以正常的心态看待。而维护这一制度,特别是回应与此相关的种种恶意攻击时,则应当多一些理直气壮。(来源: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网站)

【编辑:丁文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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