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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中央在香港政改问题上有权有责

2015年06月02日 15:5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梁振英:中央在香港政改问题上有权有责
梁振英 资料图 中新社发 侯宇 摄

  中新社香港6月2日电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梁振英2日表示,距特区立法会表决政改方案还有两个多星期,希望立法会议员、香港市民冷静、客观,掌握所有事实,然后做出理性判断,不要急于作结论。

  当天出席行政会议前,梁振英会见传媒时提出了三个基本事实。第一个基本事实是中央在政改问题上有权有责。

  中英联合声明指,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梁振英表示,对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包括产生办法的修改,中央有权有责,这是基本事实。“一国两制”下,香港特区行政长官的权力大过任何一个民主社会市长的权力。中央必需信任行政长官才会向他授权。

  梁振英指出,第二个基本事实是中央官员日前与立法会议员会面时,白纸黑字,中央已清楚表达了对政改的立场,相信中央所谓“退让”的可能性不存在。

  对于社会上有传言指中央到最后会让步、就像上一次修改立法会选举方式一样,梁振英表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和立法会的选举方式不能相提并论。行政长官需经中央任命,立法会议员不需要;行政长官必须是中国公民,但部分立法会议席不需要由中国公民担任。

  梁振英指,第三个基本事实是立法会有70名议员,即使日后有一个方案获27位反对派议员一致接受,不代表可得到其他议员支持、取得三分之二大多数议员通过。况且若目前的这个方案遭否决,便需思考香港在若干年后能够落实普选的可能性有多高。

  梁振英重申,行政长官候选人提名权专属于提名委员会,基本法没有“公民提名”的机制。此外,《基本法》有关条文仍然有效,行政长官产生办法日后如需修改,会继续进行“五步曲”,不存在通过方案后就不可以修改。

  梁振英强调,摆在面前的选择很清楚,一是原地踏步,下次选行政长官时,大家在家看电视、看1200名选举委员会委员如何投票;二是根据特区政府提出的方案,由提名委员会提名之后,有二至三个候选人让选民去票站投票,选出行政长官人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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