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建滇港合作新平台 香港惊艳亮相南博(图)(4)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驻粤办)于2002年7月成立。服务地域范围包括:福建、广东、广西、海南及云南五省区。为更有效推进粤港及深港合作,驻粤办下设驻深圳联络处,与深圳市政府加强联系及为身处深圳的港商及港人提供协助。为抓紧国家“十二五”规划下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发展机遇,驻粤办亦在福州设立驻福建联络处,加强和深化香港与福建的多范畴合作。
职能
(一)加强经贸联系——透过加强与五省区政府及有关当局的合作,进一步发展及加强经贸关系;
(二)增进五省区与香港特区政府的沟通联系——作为五省区与香港特区政府互相沟通联系的窗口,促进香港与五省区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合作;
(三)支援香港企业——与在五省区经营业务的港商加强沟通;收集和发放有关经贸政策、法规和经济发展的最新资料,为港商提供支援;以及向有关当局反映港商共同关注的经贸问题;
(四)促进投资——提供有关投资香港的资料和服务,协助五省区企业到香港投资和利用香港“走出去”;
(五)推广香港——透过交流和宣传活动介绍香港在经济贸易、文化艺术、教育、环境保护等各方面的发展和成就,促进香港与五省区居民的相互认识及理解;
(六)协助港人——为身处五省区的香港居民提供紧急支援服务。
驻粤办已建立官方微信平台,大家可透过手机更便利接收驻粤办信息,包括每星期出版的《驻粤办通讯》及最新活动等。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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