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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史料谈“先占” 专家称日学者无法自圆其说

2012年07月27日 09:43 来源:解放日报 参与互动(0)

  原标题:回避史料谈“先占”法理日学者仍无法自圆其说

  23日,日本《产经新闻》发表了防卫大学教授村井友秀的文章,说中国在钓鱼岛问题上不能从法理上战胜日本。该文不再从史料证明钓鱼岛属于琉球,转而说中国只靠几百年前的古文献来证明钓鱼岛的主权没有价值,还说中国的“古文献”对抗不了日本的“先占”法理。文章还提出上世纪五十年代中国某媒体 “曾承认过钓鱼岛属于日本”,所以,中国不能反过来再主张钓鱼岛的主权。看来,日本学者换了论法,不再用中国的史料证明中国的主张“坍塌”,而改用法理来证明该岛属于日本,还找出了中国媒体的文章作为根据。对此,笔者认为从法理的观点也证明不了钓鱼岛是日本的“固有领土”。

  首先,日本“先占”钓鱼岛并不符合国际法的有关规定。村井教授说,国际法关于领土的变更有 “先占”、“割让”、“让渡”、“交换”等方式,中国却只有“古文献”做根据,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而日本则根据对无主地可以“先占”的理论占有了钓鱼岛,是合法的。这里,姑且不论“无主地”说法是否成立,仅从法理角度,村井教授就故意忽略了“先占”的重要条件——“必须明确做出对无主地占领的意思表示”,而日本却恰恰没有公开过内阁的占领决定。1885年9月6日上海《申报》报道过:“台湾东北之海岛,近有日本人悬日旗于其上,大有占据之势”,当时的日本官员认为,既然清国报纸正揭露 “我政府占据台湾近旁清国所属岛屿”,于是,他们决定:“应该等将来机会来临时再做打算”,这说明当时日本没有视钓鱼岛为“无主地”。“机会”在甲午战争之后来临,1895年1月14日,日本内阁秘密决定将钓鱼岛编入冲绳县。日本学者曾提到,1896年3月5日,日本政府公布的第13号敕令规定了冲绳县各郡的行政区域,说这等于公开了内阁的秘密决定。其实该敕令没有提钓鱼岛,所以,不能被视为日本“明示”了对钓鱼岛的“先占”,故日本的占领行为还是不符合国际法。

  其次,说中国媒体“曾承认过钓鱼岛属于日本”,根本站不住脚。村井教授提到的1953年1月8日中国报纸的文章,日方一直视为“至宝”。笔者则认为,那只是一篇报纸资料文章(不是社论),不能代表中国政府的正式立场,况且该资料只是使用了“尖阁诸岛”这一译名而已,文章的主旨则是介绍琉球人民反对美国占领的斗争,根本没有中国承认了钓鱼岛的主权归属日本的内容或意思。可见,村井并没有阅读过文章的全文。其实,该资料文章明确表示了不承认美国对这些岛屿的占领具有合法性,它对日美两国违反国际协议,擅自处理琉球问题的法律过程提出了异议,也对所谓《旧金山和约》的违法性提出了指责。资料文章的观点十分鲜明,是反对美日两国对琉球的占领,这个观点绝不会因为文章中使用了某一译名而被歪曲。

  《产经新闻》先是在17日的报道中试图用中国的“古文献”证明钓鱼岛属于琉球,说中国的主张已经“坍塌”;23日又以村井教授的文章说中国的“古文献”在证明钓鱼岛属于中国方面没有价值。笔者纳闷:在日本学者眼里,“古文献”为什么有时具有证明力,有时又没有证明力?现在又从法理角度论证,却避而不谈“先占”的全过程和重要的法理条件,真是不知道日本媒体和学者在论证过程中的逻辑性何在?(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亚太研究中心副主任 廉德瑰)

【编辑:况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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