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各国儿童收养制度 加拿大有半年“试养期”
参与互动(0)兰考孤儿事件引发了我国社会对于孤儿救助体系漏洞的担忧,儿童社会福利机构的普及、孤儿收养机制的健全受到人们的关注。本期“热点问题看他国”关注世界上其他国家收养儿童的各种渠道以及相关的法律规范。
在加拿大,收养儿童必须经历至少半年的试收养期;在美国,立法规定收养人可以承担的收养费用防止了婴儿买卖的现象;在澳大利亚,改善妇幼的生存状况,从根本上减少了社会上待收养儿童的数量。
加拿大:收养前需培训27小时
在加拿大,通过公共代理机构收养、通过私人代理机构收养以及国际收养是最常见的三种收养渠道。
安大略省对于各种收养代理机构和个人实行严格的授权和监督管理,儿童与少年服务部的网络上,可以清楚地查询到所有经授权的代理机构和个人的信息。
“儿童救助协会”是由加政府授权,受理收养行为的公共代理机构。从这里收养儿童不仅不需要成本,而且该协会还会根据收养家庭的经济实力给予一定的津贴。
在安大略省,通过儿童救助协会领养儿童的第一步是接受培训,了解收养的相关情况,在最终决定后提出申请。随后,该机构将对收养人的动机、家庭背景、家庭成员的互动关系、经济状况等进行审查,并接受为期27小时的家长培训课程。通过审查和培训后,才寻找适合被收养的儿童。
正式进入收养家庭之前,待收养儿童也会对收养家庭进行多次的访问,以逐渐适应新的家庭环境。
被收养的儿童进入收养家庭的半年到一年多的时间里,是法律规定的试收养期,具体时间长短有代理机构特派的社工决定。试收养期结束后,法庭才宣布收养程序完成,收养人正式成为被收养儿童的法定监护人。
美国:独立收养价格不菲
在美国,通过公共代理机构收养虽没有规定收养人必须聘用律师,但多数收养人都会聘用律师代写收养申请书并出席收养聆讯,律师费是一笔大开销。
如通过私人代理机构收养,机构可根据收养人的要求寻找更为符合自己要求的婴孩,但一般也会对收养人收取一定的佣金。另外,收养人还需承担被收养人生母的成本。这些费用包括孩子生母的住院费、差旅费、电话费、家庭调研费、律师费、法庭费等等,总计超过1万美元。
不过,为了避免涉嫌非法买卖婴儿,每个州都各自立法规定允许收养人承担的费用。法庭在宣布收养程序完成之前,会逐项审核、通过收养人在申请收养期间所承担的各个款项。所以在美国领养孩子,如果对所在州的法律不够熟悉,就很有可能涉嫌非法买卖婴儿,从而受到法律追究。
澳大利亚:儿童收养锐减
和英美等国家相比,澳大利亚新生儿接受收养的比例极低。
近年的统计数据显示,美国每100名新生儿当中,就有接近3名被收养,英国的这一数字仅为0.7,而澳大利亚更低至0.3。
澳大利亚政府在儿童收养问题上的统筹管理比美国做得更为集中和有效。在澳大利亚,所有的收养案例都必须经由政府部门及其认可的机构受理,而不允许美国等国家所允许的独立收养。
澳大利亚之所以待收养儿童数量锐减,应该归功于政府的一系列努力行动。
澳大利亚弃养减少
近几十年来,澳大利亚引进了对单身母亲的福利,使得单身母亲有经济实力抚养自己的孩子,而不必选择放弃对婴儿的抚养权甚至直接抛弃婴儿。
其次,人工流产的合法化客观上也允许没有能力抚养婴儿的妇女被迫生下婴儿并最终抛弃婴儿。
再者,妇女就业情况以及儿童照护条件的改善也使得妇女在物质和精神上更有能力照顾自己的亲生儿。
“联合国家庭”
美国影星朱莉和皮特目前育有六个孩子,分别是2002年领养的柬埔寨儿子马多克斯、2007年领养的越南儿子帕克斯、2005年领养的埃塞俄比亚女儿扎哈拉,另外三个孩子女儿希洛和龙凤胎诺克斯和微微安为朱莉亲生。一家被称为“联合国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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