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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难损失谁负法律责任? 赔偿诉讼限2年内提出

2013年07月08日 20:1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7月8日电 据韩联社报道,在6日韩亚航空空难中受伤的乘客或遇难者遗属,原则上可根据事故原因调查结果追究航空公司的法律责任。受害者们可能得到的赔偿金为韩亚航空投保公司支付的保险金以外的部分。

  报道称,纵观以前的案例,若事故的主要原在于机长,由机长所属的航空公司负责赔偿。1997年,一架大韩航空公司的B747客机在关岛国际机场附近坠毁。首尔地方法院判航空公司给遇难者张某的遗属赔偿6.88亿韩元(约合人民币367万元)赔偿金。

  若事故原因在于机身或零部件的缺陷,可追究飞机、零部件制造商的法律责任。1997年大韩航空空难当时,受害者家属曾向B747制造商波音公司和配件生产商罗克韦尔柯林斯提起了赔偿诉讼。

  事故原因调查有时会耗时2年之久,而损失赔偿诉讼也限在2年内提出。华沙公约规定,空难赔偿起诉有效期限为2年。

  若班机国籍和空难地点不同,有可能会出现裁判管辖权问题。根据华沙公约,国际航运事故的受害者可在其住址所在国家、班机所属航空公司所在国家以及目的地管辖法院提出诉讼。

  1997年大韩航空空难遇难者金某的遗属针对大韩航空向美国法院提起了诉讼,但被驳回。法院认为,金某购买了首尔-关岛往返机票,因此不属于美国法院管辖范围内。但2002年金海机场发生的中国国际航空公司航班空难中,受害者针对航空公司向韩国法院提出诉讼并胜诉。

  韩亚航空公司一架波音777客机当地时间6日上午在旧金山机场降落的过程中尾翼与跑道相撞发生事故。据美国当局消息,截至目前,这起事故造成2人死亡,182人入院接受治疗。经证实,此次事故的2名遇难者均为中国女性。

  此次空难在韩国引起高度关注,韩国网民纷纷留言表示哀悼,韩国总统朴槿惠和国务总理郑烘原今日接连向遇难者表示了哀悼。

【编辑:戚易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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