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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用法律武器和技术手段 国外惩治网络谣言不手软(2)

2013年08月28日 15:47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惩治方法

  美国

  开发“谣言机器人”软件

  美国是互联网的发源地,美国网民最早接触网络信息的同时,也最先受到网络谣言之害。1991年,美国某家网络服务机构在网上散布影响他人声誉的不实之词,法院判决原告胜诉。时隔4年,另一家网络服务商由于类似原因被告上法庭,同样输掉官司。这两起案件在美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有助于人们明白网络言论也须遵守现实法律。

  为了实现对不良信息的自动扫描,美国执法部门不惜投入巨资研发或购买过滤软件。比如,美国开发的“谣言机器人”等软件,便可以实时识别、监控网络谣言的源头和流向。

  印度

  散布谣言最高判3年

  对于打击网络谣言,印度政府通过立法形式,使得打击网络谣言有法可依。

  根据印度《信息技术法》规定,任何人在明知信息失真的情况下,以制造仇恨、破坏、侮辱等为目的,通过网络或其他通信手段予以散布,最高可判处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任何人通过网络或其他通信手段发布攻击性信息或威胁性信息,最高可判处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德国

  全球第一个发布网络成文法

  德国的互联网同样受法律约束。按照德国司法规定,所有现实社会通行的司法规定也适用于互联网。此外,德国的许多法律中也包含互联网行为和言论的专门条款和内容。德国是全球第一个发布网络成文法的国家。1997年,德国出台了《信息与通信服务法》。进入21世纪,德国逐步完善了涵盖十余类法律内容的互联网管理体系,这些法律明确规定,互联网言论可以成为犯罪事实。

  特别做法

  鼓励社会名人倡导健康网络行为

  除了动用法律利剑,美国还鼓励非政府组织和社会知名人士倡导积极健康的网络行为。美国的“计算机伦理协会”发布了著名的“计算机伦理十诫”,呼吁人们在网上不要干扰别人、不要伤害别人、不要窥视别人的计算机文件以及在没有得到准许的情况下,不要使用别人的计算机资源。

  据《人民日报》报道,韩国庆熙大学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池英表示,社交网络的核心是人与人之间的互动,信息在社交网络这个共同体里产生并得到分享。然而信息的多样性也导致了各种耸人听闻的谣言,本来只是朋友之间的故事,如果和网络相结合就成了恐怖谣言。首先应该修改相关法律来惩治造谣者,同时也应加强对网民的教育。(陈一鸣 吕鹏飞 黄发红 万宇)

【编辑:李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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