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宪庭驳回民主党要求判令国会大选无效诉求
中新社曼谷2月12日电 (记者 余显伦)泰宪法法庭12日驳回民主党要求其判令2月2日国会下议院选举无效的诉讼请求,其理由是目前尚无可信的证据证明,当天的投票选举违宪。
该诉讼请求是由民主党宋卡府前国会下议院议员威腊提出的,他请求宪庭判令2月2日国会下议院的选举无效,其理由是当天的投票选举违背该国宪法第68条之相关规定。
泰国新一届国会下议院选举投票2月2日举行。此前的1月26日,选委会为那些在2月2日无法参加投票的选民举行提前投票。因反政府群体示威者阻扰,1月26日和2月2日有多个选区投票站的投票工作未能正常进行,泰选委会至今未公布大选结果。
泰选委会11日举行会议并决定,4月20日为1月26日未能正常投票的投票站举行补投;4月27日为2月2日投票受阻的投票站举行补投。至于泰南28个无人参选选区的投票工作,选委会则坚持12日致函看守政府,要求其呈请泰国王御准一个新的选举日期。
泰宪庭当天还驳回了为泰党发言人蓬鹏要求该庭判令“君主立宪制下完整民主制度人民委员会”领导人素帖等人,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推翻民选政府,其行为违反宪法第68条第1款之规定的诉讼请求。该庭认为,反政府群体的抗议示威活动只是表达其反对“特赦条例”之诉求,其意不在通过不正当手段推翻民选政府,最终达致其夺取政权之目的。
泰宪庭的裁决还要求反政府抗议群体示威者不要再阻碍新的国会下议院的投票选举,同时离开被其占领的政府办公场所。
12日,泰宪庭还就为泰党为首的联合执政政府推动,并经国会批准的2.2万亿大型基础设施贷款是否违宪一案,举行了法庭听证会。泰前财政部长他侬、提那猜等参加了当天的听证会。宪庭称,2月27日将再度开庭,由提告和被告双方在庭审中作最后陈述。(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