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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信息审查执行力强 设置网站须实名注册

2014年09月17日 10:33 来源:环球网 参与互动(0)

  “国外如何管理社交媒体信息”系列报道第三期:

  德国信息审查执行力强 设置网站须实名注册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各种社交媒体乘势而起,成为全世界网民使用最多的工具之一。然而,社交网络的即时性、互动性在给人们提供方便快捷的分享平台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问题——在社交网络上有人发表不负责任言论,谩骂、贬损、欺侮他人,甚至宣扬恐怖主义的活动比比皆是。鉴于此,多国通过法律行政和商业监管等手段,力图加强管控社交媒体。日前,环球网特别推出“国外如何管理社交媒体信息”系列策划报道,向网友介绍别国经验,并与网友共同探讨如何促进社交媒体的健康发展。本期介绍德国社交媒体管理情况。

  近几十年来,世界上出现的重大科技创新,都给人类社会带来极大的变化。如汽车、无线电、电视、互联网等,概莫能外。但要论哪一个对社会影响程度最大,互联网无疑要拔头筹。德国是一个网络应用非常普遍的国家,网络对社会的影响非常之大。在德国,上至国家,下至百姓,都从网络应用中得到了莫大好处。尤其是“推特”(Twitter)和“脸谱”(Facebook)之类的微博服务网站,更是备受德国人青睐。

  但是,互联网的迅猛发展,正应了中国先贤的那句“福祸相依”的古语,包括德国在内的西方国家很快发现,跟着互联网汹涌而来的政治、文化、经济等方面的信息洪流,竟会给国家安全带来明显的的侵蚀。情急之下,西方各国政府,纷纷出手对网络应用进行管制。这其中,德国政府自然未能免俗,不但没有免俗,而且德国和美国一样,还是网络管制的“九段高手”。

  德国对网络应用的管制,是既务虚,又务实。

  先说务虚。务虚就是制定相对完备的法律法规。

  德国一向标榜自己是崇尚言论自由的的国家,认同“言论自由是一切伟大智慧的乳母”。比如在德国宪法《基本法》的第5条“言论自由”第一款就规定:“人人享有以语言、文字和图画自由发表、传播其言论的权利,并享有无阻碍地以通常途径了解信息的权利。保障新闻出版自由和广播、电视、电影的报道自由。对此不得进行内容审查。”

  猛一看,言论确实绝对自由,就是跟政府唱对台戏也无妨。其实,德国人一点也不糊涂,紧接着在第2款和第3款,就对上述自由权利做出了限制:

  “一般法律和有关青少年保护及个人名誉权的法律规定,对上述权利予以限制。艺术、科学、研究和教学自由进行。教学自由不得违反基本法。”

  你看,仍然是“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其实,早在1997年,中国还有很多人不知互联网为何物的时候,德国就开始在《民法典》和《刑法典》的法律框架内,制定了一系列对网络信息进行管制的法律法规。在德国,如果在网上散布纳粹言论,或传播对青少年有害的信息,均被视为非法。

  在别的国家面对来势汹汹的互联网大潮,感到法律手段捉襟见肘的时候,德国已经走在了前面。

  再说务实。所谓务实,套用当下中国的时髦用语,就是“执行力”。

  最初,德国政府机构内是由内政部的“联邦刑警局”和家庭部的“青少年有害媒体审核署”来负责对网络信息的审查工作。现在,又与时俱进,特别规定由内政部、经济部以及数字基础设施建设部共同负责往往是涉及几个领域的互联网信息管制问题。此外,还在联邦议院内成立一个“互联网和数码世界委员会”,专门负责向政府提供网络信息管制的“创新想法”。这就像中国中医看病,要“辩证施治”,避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窘事。

  德国的网络信息审查可不是吓唬人的。据德国媒体披露,在二零零九年,德国政府就多次要求谷歌公司屏蔽某个网页,或提供某个用户的资料,前后差不多有两百次之多。搞得谷歌公司好不尴尬。

  有了网络监管,德国政府是不是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呢?不是。因为网络空间是个特别容易滋生有害信息的地方,就像农田中容易滋生野草。

  这是为何?首先,在虚拟的、可以匿名发言的网络空间内,人更敢于摆脱伦理道德的约束,更敢于大放厥词。例如,德国有些在网络上言辞狂悖,语言粗俗,或敢于散布不良信息的家伙,在现实中却是腼腆害羞的人。

  其次,网络为所有的人提供了一个极为便捷,又非常廉价的信息交换平台。许多有害的言论、思潮会以惊人的速度在网络空间中传播,发酵。

  要在铺天盖地的网络信息中查找有害内容,只靠政府部门,实在是孤家寡人,防不胜防。

  德国政府对于海量信息的管控,主要有两招。一是“雁过留声,人过留名”,二是“发动群众,走群众路线”。

  “雁过留声,人过留名”就是实行“实名制”。德国法律规定,任何人在网络上设置网站,必须注册登记。法律还规定,任何一个经营性网站都必须作一个“版权声明”。在版权声明中,必须要注明对网页内容承担责任的团体或个人,及相应的联系方式。

  “实名制”的目的就是要告诉图谋不轨的人,谁要是以身试法,政府马上就将可以追究你,这其实就是一种威慑作用。

  “发动群众,走群众路线”,是中国人的说法。用德国人的说法就是要求网络公司进行“行业自律”,要求网民进行“道德自律”。也就是让网络活动的参与者自己管理自己。

  你别说,这一招还真灵。虽然政府监察部门寥寥无几,但互联网公司则是数不胜数,网民更是成千上万。如果大家都自查自纠,遵守法规,其监管面要远远大于政府的审查范围。

  德国要求网络公司自己审查网站上的内容。比如谷歌公司在自己的网站声明中,就邀请谷歌用户共同来进行信息监督,对违法和不良信息进行举报。接到举报之后,谷歌会对信息内容进行审查和删除。又如,youtube公司在其网站的声明中宣布 :“肆无忌惮的言论;纠缠、恐吓他人;侵犯他人隐私并加以传播;宣传暴力、毒品和战争;虐待动物;以及侵害著作权的信息将被删除,上传者会被警告或者解除账户。”

  总而言之,德国虽然也没有做到解决网络空间中的所有问题,但就对网络有害信息的管控而言,还是周到和有效的。

  怎样评价信息管控?有关这方面的文章不少,但大多书卷气较重。其实,网络信息管控就像农民种庄稼,主流信息就是苗,有害信息就是草,管控就是除草。杂草少了,庄稼才会长得好。网络管控,就像种地除草一样自然。换言之,只有进行有效地信息管控,才会使互联网更好的造福于人类。(驻德国特约记者 杨亦莹)

【编辑:张艾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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