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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沉船运营公司10名相关责任人获刑2至10年

2014年11月20日 16:4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韩国沉船运营公司10名相关责任人获刑2至10年
图为清海镇海运公司总经理金某,他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韩联社)

  中新网11月20日电 据韩联社报道,韩国光州地方法院20日对“世越号”沉船事故的主要责任方——清海镇海运公司、货物装卸企业、海运工会的11名被告做出判决,其中有10人被判处2至10年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包括缓期执行在内),只有海运工会一名责任人获得无罪判决。

  具体来看,清海镇海运公司总经理金某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清海镇海运公司常务金某、理事安某被判处6年有期徒刑,追缴5500余万韩元(约合人民币30万元);清海镇海运公司物流组组长南某、物流组次长金某和海务组组长朴某分别被判处4年、3年和2年6个月的拘役拘役,朴某缓期执行4年。韩国法院还对清海镇海运公司的上述6名被告分别处以200万韩元的罚款。

  另外,“世越号”另一名船长申某被判处2年拘役、缓期执行3年,货物装卸企业本部长文某和组长李某被判处2年拘役,海运工会航行责任人全某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一同被提起公诉的海运工会运航管理室室长金某获得无罪判决。

  大部分被告主张是操舵失误和船员弃船逃生造成大批人员伤亡,自己虽存在工作过失,但与人员伤亡没有关系。但韩国法院没有接受被告的意见,法院表示,虽然是船员没有采取合适的急救措施造成人员伤亡,但不能说船务公司等有关责任方的工作过失与“世越号”事故完全没有关系。

  韩国法院认为,船体欠缺复原能力、超载、货物固定不牢等船务公司方面的过失与船员不负责任的行动综合作用,最终造成了“世越号”沉没。

  今年4月16日上午,“世越号”客轮在韩国全罗南道珍岛郡近海发生沉船事故,造成304人遇难(包括失踪者)、142人受伤。目前,仍有9人下落不明。11月11日,韩国政府宣布从当天起停止对“世越号”沉船事故失踪者的搜救工作。

【编辑:邱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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