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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立人集团启动资产处置 党员干部不得“抽身”

2012年04月10日 18:33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记者10日从温州市泰顺县政府方面获悉,县立人集团资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第9号公告,宣布温州立人集团资产处置10日启动,县纪检委、组织部、监察局此前联合发文,严格规定党员干部不得“抽身”。

  2011年10月,浙江省泰顺县爆发了温州市规模最大的立人教育集团民间债务危机。据有关方面不完全统计,立人集团涉及民间债务45-50亿元,目前已登记的债权人5200多人,实际涉及债权人逾7000人。经有关方面核查,立人集团已明显资不抵债。

  据悉,泰顺县确定的资产处置原则是合法、“三公”、分类处置、资产价值最大化。即资产处置工作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政策的规定,信息披露公开、及时,所有债权人地位平等,债权人代表参与处置工作的监督,根据各类资产项目的不同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处置措施。最大限度实现资产的变现价值。

  处置方式是,根据各类资产的不同情况,采取追赃、转让、拍卖、抵债、续建等分类处置措施。每个具体项目的处置按照“项目通报—征求意见—公布方案—处置实施”的程序进行。

  立人集团被处置的资产包括其动产、不动产、债权、股权、矿产权以及其他财产权等所有资产,还有公安机关在刑事侦查中追赃到位的资产,以及其他属于立人集团及所属企业的资产。

  为了公正处置立人集团的资产,4月5日,泰顺县纪检委、组织部、监察局联合发出《关于党员干部在温州立人教育集团有限公司处置工作中执行若干规定的纪律要求》,以2011年10月31日立人集团宣布停止支付所有借款本金及利息之日为界线,要求四个“必须一律退(归)还”:10月31日之后,若有人向立人集团提取借款本金、利息的,必须一律自行退还;若有人以领取借款、暂付款等形式,变相提取借款本金、利息的,必须一律自行退还。10月31日之前,若有人提前领取未到期借款本金、利息的,必须一律自行退还;若有人向立人集团借款且至今尚未归还的,必须一律自行归还。

  泰顺县还规定,在4月15日前,涉及的党员干部自己上报,自行将上述款项一次性退还至指定的账户,违者一律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县方同时公布了接访、接报电话以及电子邮箱。(记者张和平)

【编辑: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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