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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公务员职位遴选不得设性别歧视条件

2012年04月12日 04:36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昨天记者获悉,市人社局发布“关于征集2012年市级机关公开遴选职位的通知”。通知中要求,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如“限男性报考”等。

  通知称,本市近期将面向市级机关征集拟参与公开遴选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各市级机关应根据工作需要和编制、职位空缺情况以及本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确定2012年公开遴选职位,界定职位需求,设置资格条件。各遴选单位还应研究制定本单位公开遴选工作方案,方案应包括遴选人员资格条件,公开遴选工作步骤,是否需要增加业务水平测试等。

  据了解,通知特别强调,各遴选单位资格条件设置不得超出全市统一条件范围,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如“限男性报考”等。(记者赵鹏)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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