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长江日报:局长的赌咒发誓不必过度解读

2012年05月17日 14:30 来源:长江日报 参与互动(0)

  14日下午,云南巧家县委宣传部、巧家县公安局等部门召集在当地采访的相关媒体记者参加“5·10”爆炸案通报会。会上,巧家县副县长、公安局长杨朝邦回答记者提问时说:“我以一个局长的名义和自己的前程来担保,赵登用就是此案的嫌疑人”

  此言一出,加上记者有意在新闻标题上放大和暗示,大批围观的读者和评论人立马会意,敏感地捕捉到这个“槽点”,然后进行分析和批判。

  其实,杨局长“用前途赌咒发誓赵登用是嫌疑人”一语本无可厚非,只是一种语言策略,当然这样的语言策略显得荒唐和幼稚而已。

  用正常的话语翻译,这句话所欲表达的真实意图是“赵登用在此案中嫌疑最大!压上我的前途和名誉,我也要这么说。”如此一来,话语就周全,无懈可击了。那么,为什么局长先生自己的表达这么“吸引火力”呢?

  在人们惯常思维中,“赌咒发誓”通常是表达某人对某事做出毫不动摇的肯定性表态。局长的话,很容易让人联想到他发誓赵登用就是罪犯,并以这个荒诞的理由立即结案。然而令人大跌眼镜的是,局长的整句话的落脚点却是“嫌疑犯”!以赌咒的语气说别人是嫌疑犯,其实是句永远不会错的废话,只不过用极其肯定的语气表达了一个或然的结果,句式的功用和所想表达的真实意图荒诞地相冲突,容易让人遐想罢了。

  作为承担案件侦办任务的警察和具有重大作案嫌疑的人员,他们之间本就存在着一种天然的对立关系,警察倾向于嫌疑人有罪的态度,是由于他们的身份矛盾而自明的,并不值得集中火力地大加挞伐。因为最终的裁判权并不在警察手中,他们的任何态度并不决定案件最后的判决。当然有人又会说:“赵登用为嫌犯,因他已在爆炸中身亡,此案将不再继续公诉和审判程序。这意味着,公安机关的调查结论即为本案的结论。”不错,但是我们必须实事求是地承认,公安机关并没有以局长的赌咒为理由而草草结案。他们也该知道定案的条件必须是充足且严谨的证据链,而非办案过程中的一两句轻巧话。我们需要紧盯的目标是他们最终提供的证据链,而此前的任何不着调的言论,权且当做局长同志的“幽默”,当然,别的什么词也行。(姜涞)

【编辑:王慧】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5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