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全文)(11)
第十一章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国家为残疾人提供适合其特殊需求的基本公共服务,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的社会环境,为残疾人生活和发展提供稳定的制度性保障。
第一节 重点任务
按照平等、参与、共享的原则,以重度残疾人、农村残疾人和残疾儿童为重点,优先发展社会急需、受益面广、效益好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增强供给能力,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
——残疾人社会保障。落实和完善贫困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险参保率和待遇水平。逐步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逐步增加工伤保险职业康复项目。着力解决好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做好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救助。有条件的地方实施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构建辅助器具适配体系,有条件的地方对重度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补贴。
——残疾人基本服务。建立健全以专业康复和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社会化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体系。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实施国家重点康复工程,建立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制度。完善残疾学生助学政策,保障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免费接受义务教育,逐步实行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大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力度,开展多层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为农村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安置残疾人单位税收优惠、残疾人个体就业扶持等政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为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将住房困难的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基本住房保障制度。加强针对盲人和聋人特殊需求的公共文化服务,实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优惠开放,扩大盲人读物出版规模。加快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推进公共设施设备和信息交流无障碍,有条件的地方为有需求的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提供补助。建立健全残疾预防体系。
第二节 基本标准
加快建立健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国家标准体系。依据国家残疾人事业相关法律法规,为保障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的规模和质量,明确工作任务的事权与支出责任,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制定“十二五”时期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国家基本标准。
“十二五”时期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国家基本标准
服务项目 |
服务对象 |
保障标准 |
支出责任 |
覆盖水平 |
残疾人社会保障 | ||||
社会保险保费补贴 | 重度和贫困残疾人 |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规定享受政府社会保险费补贴 | 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 |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
基本医疗保障医疗康复项目 | 参保残疾人 | 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康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
残疾人基本服务 | ||||
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 | 在“两免一补”基础上,针对残疾学生特殊需要,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大中城市不能到校上学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送教上门服务 | 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 | 学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率达到90% |
残疾人教育资助 | 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青少年 | 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寄宿生享受生活费用和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补助;高中阶段教育学费、杂费、课本费免费 | 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 | 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资助目标人群覆盖率100%,为5.14万人次贫困残疾儿童提供学前教育训练费和生活补助 |
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 | 0—6岁残疾儿童 | 对接受手术、辅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提供资助 | 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 | 覆盖93万人(次)左右目标人群 |
残疾人就业服务 | 城乡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 | 免费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享有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对就业困难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免费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享有就业信息发布、残疾人职业培训等服务 | 地方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 实现城镇残疾人新增就业100万,为100万农村贫困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 |
残疾人文化服务 | 残疾人 | 能够收看到有字幕和手语的电视节目,在公共图书馆得到盲文和有声读物等阅读服务 | 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 | 各级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配置盲文图书及有关阅读设备;省市两级电视台普遍开办手语节目;影视剧和电视节目加配字幕 |
残疾人体育健身服务 | 残疾人 | 免费享有体育健身指导服务 | 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 | 建立1200个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经常参加体育健身的残疾人比率达到15%以上 |
第三节 保障工程
针对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的特殊性和专业性,实施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工程,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
——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工程。建设一批残疾人康复设施,配备相应的设备和专业人员,全面开展康复医疗、功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辅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等康复服务;支持一批示范性专业托养机构建设,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增强托养服务能力。
——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改扩建和新建一批特殊教育学校,添置必要的教学、生活和康复训练设施,使每个地级市和人口30万以上、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区)都至少有1所按国家标准建设的特殊教育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