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先罚款后上路”是变相鼓励超载
参与互动(0)近日,河南淮滨县被曝光为超载罚款开“月票”。从2011年开始,货车司机每月月初就必须到超限站交3300元至5200元不等的罚款。治超办称每天有8000趟次的货车路过,“如果是一趟一检,一趟一罚,人也受不了,机器也受不了”。
表面上看,“先开票后上路”是双赢之举:方便了货车司机,满足了部分司机的超载需求,并给他们带来了额外的利润;简化了处罚程序,降低了执法成本,增加了财政收入。但实际上,这种做法有百害而无一利,必须坚决叫停。
“先开票后上路”,于货车司机而言,就是“预交罚款”、花钱买个超载“通行证”,但于“治超办”而言,无疑是一种非常不负责任的枉法行为。其一,变相纵容、鼓励货车司机超限超载运输;其二,法律程序错误,涉嫌对货车司机进行“有罪推定”;其三,贱卖了原本严肃、神圣的执法权力,而国家法律、道路秩序、公共安全和其他司机的合法权益则成了双方的交易对象。
“生财有道”也好,“别出心裁”也罢,“先开票后上路”都不足以成为治理货车超限超载的理由。以这样的“优惠”政策来治理货车超限超载现象,不仅无法实现预期目的,反而会诱使更多的货车义无反顾地加入超限超载的行列,给公共道路秩序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甚至引发更多交通事故。要知道,在各种交通事故中,由货车超限超载引发的可不在少数。
在治理货车超限超载这事上,在法治的视野里,罚款只是手段,绝对不是目的。少数公权力之所以无视国家明文规定,能屈能伸、可长可短、半真半假,甚至践行“执法就是罚款、管理就是收费”,关键在于一个“利”字。在其背后,凸显的是一种权力异化路径:国家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个人化、非法利益“合法化”。只因如此,以罚代管、随意执法、“权力寻租”、知法犯法等现象才会从荒诞走进现实。
“先开票后上路”让法律很受伤。要想遏制诸如此类的冲动与行为,首先必须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从制度上斩断以罚代管的灰色利益链;其次,必须顺着“先开票后上路”深挖、细摸,彻底弄清楚“治超办”总共收到了多少罚款,并看一下其背后是否存在更严重的贪污腐败、“权力自肥”等行为;再次,必须对相关的责任人进行严惩,给公众一个交代。否则,“先开票后上路”之类的行为必将继续发生。(陈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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