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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吁启动国土资源基本法立法 实现物权统一登记

2012年10月15日 10:46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国土资源物权尚未实现统一登记

  业界建议加快启动国土资源基本法立法

  现行国土资源物权统一登记尚未落实。分部门登记、制度不健全、程序不完善、效力不确定等问题突出。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建议,加快启动国土资源基本法立法。这是记者从近日召开的“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成立十周年成果发布会”上获悉的。

  “所谓国土资源基本法,是指土地基本法——土地法和地质矿产基本法——地质矿产法。”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建议,应当尽快将土地法和地质矿产法纳入国家立法规划,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出台。

  近十年来,国务院颁布了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的行政法规近10部,国土资源部制定发布了30余部部门规章。尽管如此,国土资源立法既存在可操作性欠缺、法律责任规定强度过轻等微观制度上的问题,也存在国土资源基本法缺位的问题。

  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主任孙英辉在成果发布会上对现行我国国土资源立法成效与不足进行了全面阐述。

  “国土资源立法虽然已经涉及‘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修正’各方面的制度,但仍然存在部分法律法规在结构设计和内容上日渐陈旧问题。”孙英辉说,现行国土资源立法对重大理论问题研究相对薄弱,对重大现实问题应对有所不利,法律制度建设方面缺乏新的突破。

  同时,国土资源权力界定与配置不够清晰准确,集中统一管理的法律和体制障碍还比较明显。孙英辉认为,部分法律内容规定模糊或者过于原则,不便于操作;部分法律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效能较低等。

  他表示,立法中存在的这些问题,从而使当前的国土资源法律体系难以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呈现出“三个背离”的趋势,即:国土资源法制建设的加强趋势与国土资源法律绩效相对低下或绩效下降下滑之间的背离;为建立公正有序的国土资源工作秩序而付出的高昂社会成本与较低水平的秩序效果甚至是局部性秩序恶化之间的背离;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在社会生活中的逐渐普及与法律公信力的某些衰退之间的背离。

  孙英辉说,在宏观法律体系方面,国土资源立法尚未形成由基本法、支撑法律和配套法规规章构成的有机体系,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实施的效果。

  “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和矿产资源法,均偏于强化对国土资源的行政管理,疏于民事规范。在立法指导思想,管理体制,权属界定、登记、流转、有偿使用,以及物权纠纷处理等方面还存在若干问题。”孙英辉说,由于缺少基本法的统领,呈现法群状态,在实践中往往无法自行解决法律间自身的矛盾和冲突。

  此外,现行立法比较重管理、轻权利倾向仍比较明显,存在强化公法手段而弱化私法手段的问题,往往是以行政法、刑法代替民法的保护功能,带有泛公法保护的色彩。

  孙英辉说,现行国土资源立法过于迁就当前资源管理体制,且所有权归属界限不清,主体虚化,所有权中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各项权能处于无主状态;现行国土资源流转机制不规范,对流转限制性规定过多,过于依赖行政手段以及不适当的国家干预,对资产和资本属性重视不够,市场在国土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常常失灵,市场机制的外部不经济性导致的闲置、浪费和流失时有发生。

  孙英辉说,国土资源立法仍滞后于实际需求,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面对各种复杂的国土资源法律关系,难以进行全面有效的调整。(记者 郄建荣)

【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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