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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中国应加大对污染企业行政处罚

2012年10月26日 18:5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北京10月26日电 (记者 余湛奕 郭金超)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6日上午举行第二十九讲专题讲座。吴邦国委员长主持讲座。环境保护部原总工程师、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副理事长杨朝飞就中国环境法律制度和环境保护中的若干问题作深入讲解。

  197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环境保护法(试行)。1982年宪法作出“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规定。有关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海洋环保等法律也于八十年代初相继问世。

  杨朝飞介绍,截至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环境保护法律10件、资源保护法律20件。此外,刑法、侵权责任法设立专门章节,分别规定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和“环境污染责任”。国务院颁布了环保行政法规25件。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批准和签署了《生物多样性公约》等多边国际环境条约50余件。

  在谈到当前中国所面临的几大突出环保问题时,杨朝飞说,水体污染依然严重。水体纳污大大超过环境承载力。2011年,中国废水中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为2499.9万吨,仍然是水环境的重点污染物。地下水超采和污染问题凸显。近年来,全国地下水年均超采215亿立方米,超采区面积达到19万平方公里,55%的地下水监测点位水质较差甚至极差。部分地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受到威胁。

  此外,空气污染日趋复杂。杨朝飞说,目前,中国城市群出现了煤烟型与机动车尾气污染共存的复合型污染。区域整体环境质量呈恶化趋势,光化学烟雾、大气灰霾和酸沉降污染频繁发生;城市灰霾天气严重。2011年,在325个地级以上城市中,空气质量超标城市比例为11%;室内空气污染显现。

  “2011年,世界卫生组织发布世界城市空气质量报告,在91个国家中我国排名倒数第15位。”杨朝飞说。

  基于对环境问题成因的综合分析,杨朝飞提出了几点对策建议。他说,要强化政府责任,健全约束和规范政府环境行为的法律制度,强化环境执法,充分发挥司法体系的保障作用,还要严格追究污染者的环境责任,切实解决长期困扰环境保护的违法成本低的问题。

  “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是影响环保法制建设健康发展的重大障碍。“违法成本低”必然降低法律的威严和效率,导致违法排污屡禁不绝;“守法成本高”势必淡薄人们的法律意识,视法律为可有可无。提高违法成本和守法自觉性是完善环境法制建设的首要问题。

  “首先以制定环境损害赔偿法为重点,完善环境损害救济的法律制度。其次建立环境责任终身追究制度,让污染者为其违法行为付出高昂代价。”杨朝飞说,中国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加大对污染企业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民事赔偿和刑事处罚力度,建立健全行政裁决、公益诉讼等环境损害救济途径,切实落实企业环境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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