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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副部长:推动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012年10月30日 13:45 来源:人民公安报 参与互动(0)

  10月29日下午,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在深入推进《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和“十二五”消防规划贯彻落实电视电话会议上要求,各地要提高认识、强力推动,分解目标、落实责任,创新机制、强化保障,加强检查、严格考核,深入推进意见和规划的贯彻落实,推动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自《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发布以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全国31个省(区、市)全部制定出台了实施意见和“十二五”消防规划,25个省(区、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大部分省(区、市)制定重点项目建设计划表,并纳入年度消防安全责任状,在消防队站规划布局、消防安全设防等级、外保温材料防火性能、火灾高危单位评估等方面,普遍提出了更加严格的标准,并在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组建、消防信用体系建设以及“物联网”、“云计算”新技术应用等方面实现了创新发展。

  刘金国强调,意见、规划带有系统性、战略性、基础性,是事关消防事业长远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力推动,以贯彻意见、规划为统领,全面提升各项工作水平;要分解目标,落实责任,明确工作标准、完成时限和具体要求,提请政府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把意见、规划项目按照年度,逐项细化量化,公安机关内部要建立严格的责任制,消防部门要成立专门组织、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对重点项目定时限、定措施、定责任;要创新机制,强化保障,推动把贯彻意见、规划纳入社会管理创新内容,形成党委政府领导、部门协同、单位负责、公民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工作机制,同时要制定最低消防经费保障标准,将规划涉及的重大建设项目资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保障落实;要加强检查,严格考核,提请政府将文件落实纳入政务督察、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年度考评内容,每年组织检查考评。

  刘金国要求,全国公安机关特别是消防部门务必全力以赴,所有工作都要围绕消防安全保卫战来开展,确保火灾形势稳定,确保队伍安全稳定,为党的十八大顺利召开创造良好环境。(肖宣)

【编辑: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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