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甘肃六部门联合发文严控超编进人

2012年11月29日 16:01 来源:中国甘肃网 参与互动(0)

  针对个别地方和部门存在的协作配合机制不够健全、越权审批机构编制、超编进人、超职数和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等问题,省编办会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财政、省人社厅制定出台了《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协调配合机制运行办法》,明确了六部门加强配合协调的工作职责。今后,对无机构编制管理证、编制或领导职数使用单选拔、调配、录用的人员,机构编制部门将不予入编注册,组织、人社部门将不予办理人员相关手续,财政部门将不予核拨人员经费。

  机关、事业单位确需补充或调整人员时,应当持机构编制管理证、用编申请文件,到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编制、领导职数使用核准手续。随后持同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选拔、录用和调整人员手续和机构编制部门开具的编制、领导职数使用单,到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办理人员入编手续、开具入编证明单;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凭机构编制管理证和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编制、领导职数使用单、人员入编证明单,选拔、录用、调整人员,配备领导干部,审批人员工资,核拨人员经费。同时要建立机构和人员编制信息定期核对备案、构编制管理联席会议和信息沟通、机构编制违规违纪案件移送等制度,保障配合协调工作机制正常运行。

  今后组织、人社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制定考录、政策安置、人才引进等计划时,事先征求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意见,纳入全省机构编制总量管理,其中招录公务员和参公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的,应当报省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对无机构编制管理证、编制或领导职数使用单选拔、调配、录用的人员,机构编制部门不予入编注册,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予办理人员相关手续,财政部门不予核拨人员经费。建立机构、人员编制信息定期核对备案制度。凡调整机构编制、补充工作人员、配备领导干部、核拨人员经费的,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建立台账和相互抄送备案,定期核实,确保信息一致、资源共享。(西部商报 记者  李彦琴)

【编辑:王浩成】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