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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磐安9年坚持"一把手"分权制衡有效减少腐败

2012年12月25日 16:49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从2003年开始率先探索政府部门“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工作,实行分权制衡防腐制度的浙江省磐安县,持续9年不断完善、一以贯之,有效减少了部门“一把手”违法违纪的几率。

  据了解,2003年5月,磐安县先在县交通局、城建局、经贸局、教育局4个政府部门进行“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的分权防腐试点。即部门“一把手”不能直接分管财务、人事、物资采购、工程招投标工作,实行副职分管和正职监督,改变“一把手”权力过分集中、权力监督相对弱化的执政现象。

  同年底,这四个不直接分管的做法在全县机关部门中推行。今年6月,该县又新增“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行政审批”的内容,形成了五个不直接分管,进一步约束“一把手”的权力运行。

  磐安县教育局局长吕为苗说,不直接分管不代表甩手不管。而是让自己从分管具体工作中解脱出来,真正承担起领导和监督的责任。“避免在人、财、物等敏感领域一把抓、一支笔现象,实际上对干部是一种保护。”当地一些干部群众认为,许多腐败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知情者少,一般就是双方当事人。“一把手”分权,就让知情者增多,这样腐败成本以及暴露几率就会大为增加。

  9年来,磐安县在连续实施基础上,不断改进和完善这项分权制衡防腐制度。比如,在财务方面,“一把手”不直接签字后,探索建立了每月财务明细汇报制度、大额资金集体会审制度。对讨论重大项目安排、人事任免和干部奖惩等,实施“一把手末位表态制”。为扩大知情权,探索建立了机关部门单位内的人、财、物重点事项的公示制度。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范柏乃认为,磐安县从分权制衡入手,改善传统行权模式,为破解“一把手”监督难提供了一个方向和路径。(谢云挺 陈一波)

【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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