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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称指望通过特赦感化贪官无异于与虎谋皮

2013年02月06日 10:03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用特赦贪官方式推进官员财产公示,这种提法有一段时间了。起初,我以为这只是一些人为了吸引公众注意而故作的惊人之语。如今我发现,可能“错怪”他们了。抓紧通过各种方式传播这一观念,他们对此举措利国利民的自信,应是发自内心。

  2月4日某大学教授在正义网法律博客发表博文《暗赦贪官与大赦天下》,“旧话重提”。虽然他用了“大赦天下”的提法,因为“在当下中国,不仅政府官员有腐败,各行各业都有腐败”,但他将特赦限定在“在决定附条件‘缓查’贪官的同时,对于那些已经改恶从善的、没有社会危害性的、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判刑偏重或因政治观点不同而判罪的罪犯进行一次特赦”,所以,对社会稍有了解的人都不难明白,真要“大赦天下”,哪个阶层才是最大受益者。在他博文语境下,“大赦天下”和“赦免贪官”,基本是个同义词。

  笔者认为:不廓清其中是非,反腐败可能误入歧途。

  实行特赦,官员财产只要申报,即推定为合法财产。换句话说,一名官员,无论他有多少财产,其来源是否正当均不再追究。如果真实行了,贪官通过特赦方式“洗白”的黑钱,会是怎样的天文数字?龚爱爱在北京的42套房,刚爆出的广东陆丰官员的170套房,令人浮想联翩。

  这位教授认为,“在中国历史上,公开大赦贪官的做法确实罕见”,但“暗赦贪官的做法却屡见不鲜”。“在同一个国家中,有些贪官受到惩罚,有些贪官得到‘暗赦’,这显然会损害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用“司法公正”说事儿,理由似乎充足,但他说的“公正”,只是贪官之间的“公正”。当贪腐数额巨大的贪官可以不用承担任何责任而全身而退的时候,公正何在?

  不特赦,只要堵住贪官资产外逃渠道,很多人手里的钱不敢用,跟冥币也差不多。一旦特赦,贪官、贪官的家人,还不得乐疯了?

  以下几个问题,更要审慎思考:第一,贪官从单位保险柜拿走5万元,可以被赦免,小偷从保险柜拿走5000元却要判刑,道理何在?如果不能对此作合理解释,那么,赦免盗窃罪以及其他犯罪,就是必然的逻辑。接下来的难题是:当贪腐犯罪可以赦免的时候,哪些犯罪是不可以赦免的?

  第二,该博文认为,一些腐败“不许查,不能查,不真查,不全查”,“与其偷偷摸摸稀里糊涂地暗赦,还不如明明白白清清楚楚地特赦”。这里,我不想探究“不许查,不能查,不真查,不全查”的原因,我想问的是:这些问题会随着特赦贪官而终结吗?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么,就遏制腐败而言,特赦就等于“白赦”。

  第三,实行特赦,贪得多的,家产将空前丰厚;清廉的,仍“一无所有”。这样的结果,是否会让一些人后悔:早知道何不也贪点?

  一旦有人后悔,一旦有人因为特赦而对国家反腐败的决心和能力作出错误判断,那么,在腐败中等待下一次特赦,或成为一些人的选择。

  这些年,反腐败取得一定成绩,但和人民群众要求仍有相当距离。这需要在各方面创新:充分发动群众,专门机构加大工作力度,用惩罚的严厉性“补偿”不可避免性的缺失……总之一个原则:对腐败保持“零容忍”。指望通过特赦感化贪官,换取他们对政改支持,无异于与虎谋皮。麦子

【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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