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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布五条“铁律”防区划调整“跑官要官”

2013年02月23日 11:01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今天下午,江苏省南京市纪委向媒体公布刚出台的《关于在我市“四区两县”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严肃有关纪律的通知》,从严格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纪律监督五方面,防止区划调整中的突击违纪和腐败问题。

  国务院批复南京市新的区划调整后,迅速引发各界对“撤县建区”潮的热议(《法制日报》视点版2月21日曾以《南京区划调整再引地方“控权需要”热议》为题进行报道)。南京市纪委迅速出台这一通知,不仅十分及时,而且凸显了当前区划调整过程中,地方政府官员极容易违纪的领域和问题。

  记者在这份1200余字的通知中看到,组织人事纪律等5条纪律规定成为纪检监督的重点,其中对突击提干提职、增设机构、增加人员编制及随意变更毁坏财会账目和凭证、突击花钱、滥发钱物等违规行为进行严格、明确的纪律约束,并规定了相应的纪律监督措施。

  通知中还要求,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和机构编制各项规定,在行政区划调整期间,暂停人事调动,冻结人事编制。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地区、单位,严禁突击提干、提职,借机调进(出)人员,严禁增设机构、提高机构规格,擅自增加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严禁封官许愿、跑官要官、拉票贿选,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安排配偶、子女、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

  针对区划调整中容易出现的“突击花钱”、“滥发钱物”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通知进行专门规定: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认真做好资产清查登记、处置和财务清算、移交等工作,加强对资产的管理,严禁随意变更、毁坏财会账目和凭证,严禁虚报债权债务,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和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各项规定,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滥发钱物,严禁用公款相互宴请、赠送礼金礼品、组织外出旅游,严禁违规购置、更换公务用车和其他办公设备。

  南京市纪委负责人还介绍,为确保涉及行政区划调整的各党政机关和各有关单位正常运转,严禁作风漂浮、推诿扯皮等耽误企业、群众办事的行为,同时要求及时办理群众举报,对顶风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一律先免职并严肃处理。“在市政府昨天宣布启动‘四区两县’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后,时隔一日,市纪委就迅速出台相关纪律规定,意在用‘纪律之剑’确保区划调整平稳过渡、有序衔接,严防出现监督‘断档期’。”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本报南京2月22日电记者丁国锋 通讯员姚瑞平吴德)

【编辑:曹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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