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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委员提出150个立法建议

2013年03月05日 08:16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参与互动(0)

  他说起话来语速极快。“预防腐败要出台行政组织法、行政程序法、国家公务员从政道德法、国家公务员财产申报法;惩治腐败要有反贪污贿赂法、反挥霍浪费法、司法责任法;廉政监察立法要有监督法、举报法、新闻法、申诉法。”

  一口气,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巩富文嘴里冒出了11部需要从国家层面制定的、与反腐有关的立法。这次参加两会,他带来了13件有关立法方面的提案,其中6件涉及到反对贪污腐败。

  30年间,巩富文先后为国家相关立法机关撰写、提出过150余个立法建议,只有不多的几个得到采纳并落实。“1987年提过司法责任制度,1998年被高检、高法采纳;14年前提了15部反腐立法建议,现在《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已经得到落实。”说到这里,巩富文笑了两声,“虽然大多数建议可能暂时落实不了,但我已经‘习惯’研究反腐立法了,也是一种乐趣。”

  令他印象最深的是《申诉法》的建议草案,当时受全国人大法工委的委托,从事《申诉法》立法研究,至今23年,尚未有该法出台的时间表。

  巩富文说,吏治腐败和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也是当下最应受到重视的问题,因为它们会危及全局,“尽管很多立法还没跟上,但我还是要研究,还是要提。”

  在检察院,巩富文负责“嫌疑人批捕”工作,一件件令人唏嘘的案件敲打着他的心,有时“很疼”,“一些个人能力突出、业务成绩很好,应该是很有前途的官员,因为不懂法,不知道问题的严重性而‘倒下’,实在可惜。”

  一个铁路系统专科学院的院长,50多岁的年纪,教育业务做得也很好,竟被检察院批捕。遭到逮捕后,该院长还一度认为检察院抓错了人,“他和财务处长一起去国外考察学习,用公款买了8万元的东西回来,被举报了。”

  巩富文说,这位院长多次抗诉,“因为他觉得出国是帮公家办事,买了东西也是回来帮学校做人情的,不可能被判刑。”

  另一个交通系统的领导,60多岁,已经张罗着退休了,却因受贿1000万元被检察机关逮捕,后来被判了无期,“他拿钱、拿东西已经习惯了,自己不觉得是犯罪。”

  说到这里,巩富文再次强调了“预防腐败”立法的重要性,“如果有一整套制度防止他贪污受贿,对官员也是一种保护。”他透露,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今年可能准备出台《预防职务犯罪法》,探索如何从立法层面“保护”官员。(记者 王烨捷)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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