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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尊重蒙古新资源法和投资法 不构成摩擦

2013年04月02日 11: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4月2日电 商务部副部长陈健今日表示,蒙古政府最近颁布了新资源法和投资法,这是蒙古政府根据本国政府经济发展所决定的,中方尊重蒙古政府的一些选择和决定,也要求中国企业按照蒙古的法律来办事,不构成纠纷和摩擦。

  国务院新闻办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国与东北亚经贸合作暨第九届中国-东北亚博览会有关情况。商务部副部长陈健,吉林省委常委、副省长陈伟根,国家发展改革委东北振兴司司长周建平出席发布会,并答记者问。

  第九届中国—东北亚博览会将于9月6日-11日在吉林省长春市举办。谈及东北亚各国资源等领域的合作,陈健表示,东北亚地区资源禀赋比较丰富,不仅是矿产资源,还包括劳动力资源和其它资源,东北亚各国的资源确实存在差异性,正因为差异性和互补性,才能够更加促成合作。作为政府来讲,下一步主要为这种合作创造便利化的条件,具体能否达到合作,这将由市场来决定。

  对于东北亚各国在资源领域的纠纷摩擦,陈健表示,企业之间在实施交易过程中出现纠纷和摩擦是经常性的。蒙古政府最近颁布了新的资源法和投资法,这是蒙古政府自己根据本国政府经济发展所决定的,所以我们尊重蒙古政府的一些选择和决定,我们也要求中国企业按照蒙古的法律来办事,这不构成纠纷和摩擦。

【编辑: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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