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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严禁各级福利机构向儿童收养人强行索财

2013年04月18日 21:3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兰州4月18日电 (记者 冯志军)记者18日从甘肃省民政厅获悉,各级福利机构在办理收养登记过程中,不得为了福利机构利益设置附加条件,强行收取收养人的钱款,借用其他名义向国外收养人索取财物,侵害收养人的利益,损坏政府和民政部门形象。

  凡强行收取和索取财物造成社会影响的,将依纪依规严肃追究民政部门分管领导、福利机构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此外,收养人自愿向福利机构捐赠的款物,福利机构要与收养人签订捐赠协议,出具该省财政厅印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福利机构要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捐赠财物的管理,确保捐赠资金和物资全部用于儿童事业发展,不得挪作他用。

  据了解,目前,甘肃存在有的地方违法、违规办理收养登记,有的向收养家庭强行索要捐赠,有的不在“全国收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办理收养登记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对此,甘肃省民政厅近日下发了《关于加强收养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旨在加强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在办理收养登记过程中,要认真审查收养人的收养目的、有无抚养教育能力、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收养人在符合收养的前提条件下,按照申请—受理—审查—报批—登记—颁证的程序,在“全国收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与此同时,对不符合收养登记条件的,要向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收养登记通知书》,并将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全部退还当事人。不按规定违法办理收养的,将实行责任追究制。要加强收养登记档案的管理,建立规范的收养人员档案,按照一案一卷进行装订,作为永久性档案保存。

  《通知》规定,各级福利机构在办理收养登记过程中,不得为了福利机构利益设置附加条件,强行收取收养人的钱款,借用其他名义向国外收养人索取财物,侵害收养人的利益,损坏政府和民政部门形象。凡强行收取和索取财物造成社会影响的,将依纪依规严肃追究民政部门分管领导、福利机构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为了促进国外收养家庭了解被收养儿童成长情况,从今年5月1日起,甘肃各级福利机构在报送预涉外儿童纸质材料的同时,必须报送反映送养儿童日常生活片段的视频资料,并注明摄录儿童的姓名,时间不超过5分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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