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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命”市政工程频现 媒体吁严惩背后利益相关人

2013年05月20日 11:33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参与互动(0)

  媒体近日披露,江苏省南京市1.2公里长、施工费用高达七八十万元的江堤绿化带刚刚建成一年多,却被铲得只剩黄土。相关部门解释:这里前后实施两项工程,规划有部分重复。为完成后一个计划,只得把之前的绿化铲掉,换成“档次更高”的绿化植物。

  其实,规划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小到一座村庄,大到一座城市,都离不开规划先行。我国各地建设并不缺少规划,拆而建、建而毁,诸如“短命”绿化带这样的“悲剧”也并不少见:沈阳绿岛体育中心曾经拥有亚洲最大的室内足球场,十余年后被拆除;成都市2008年建成的大慈寺历史文化街区总面积近万平方米的仿古建筑,2011年4月也被拆除……

  “短命”市政工程频现,其实很多时候与规划撞车或调整关系不大,而是这种重复再重复的市政工程暗藏着巨大利益、带来了经济增长。殊不知,这种短视的政绩观,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资源浪费和破坏,给各地政府带来高昂的行政成本,同时也产生大量建筑垃圾,给生态环境带来威胁。这反而更加折损民心、影响政府形象。

  细究其因,一方面是由于城市规划缺乏法律保护,在行政命令过度干涉的情况下,条文规范显得苍白无力;另一方面,规划的编制、调整和修改缺乏民意监督,追究和问责机制也相对缺失。

  笔者认为,要杜绝这种“短命”工程,必须完善相关制度去管住“滥拆滥建的手”。这一方面要维护规划行为的法律权威,将规划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将权力行为纳入法律约束;完善公共决策的程序建设,将公众意见和民意表达作为必要条件。同时,警惕与城市规划、建设相关的公共财政资金的使用,加强对公共资金使用绩效的审计监察,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另一方面,要加强绿色政绩考核的体系建设,遏制“短平快”的重复建设和反复折腾的冲动,并对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国家工作人员,施以严格的责任追究;如是“要捞钱,搞工程”,还应对背后的利益相关人“穷追猛打”、严厉惩治。(潘铎印)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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