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官方鼓励民间团体等举报野生动物保护违法活动

2013年05月21日 13:1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5月21日电 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印红21日表示,民间组织是中国野生动物保护的一支重要力量,鼓励志愿者和民间团体举报违法活动,公众的监督直接参与到保护工作当中,更好地强化我们的执法。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情况。

  印红表示,民间组织这支力量是我们中国野生动物保护的一支重要力量,也是应当信赖和依靠的力量。林业局十分欢迎志愿者和各类的民间团体,加强与野生动物保护机构的协调合作,参与到野生动物保护行动中来。

  同时,也必须看到,由于野生动物保护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同时工作场所通常是在野外,经常会面临着一些危险,实际上志愿者们、民间环保组织可能面临到了这些问题,因此国家林业局准备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加强和民间组织的合作,协同引导,共同加入到野生动物保护事业中来。

  关于怎样引导、协调民间组织共同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问题,印红指出,主要从三个方面来考虑:一是加强与民间团体的沟通与交流,多沟通多交流,使民间组织能够及时地了解到林业局的一些想法、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一些规划的方向。同时为志愿者和民间团体参与保护行动也提供一些培训和多方面的支持。比如说保护方面的培训,提高民间组织志愿者、民间组织成员自身的保护技能和水平,准确掌握国家野生动物法律法规等等。

  二是重点发挥志愿者和民间团体在社会监督方面的作用。鼓励志愿者和民间团体举报违法活动,公众的监督直接参与到保护工作当中,更好地强化我们的执法。

  三是积极地创造条件,完善保护管理的机构与志愿者和民间团体协调的合作机制,形成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共同保护的良好局面。

【编辑:马婷婷】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