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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未批先建、批小建大的煤矿项目一律依规停建

2013年05月24日 09:5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5月24日电 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日前发布关于开展煤矿生产建设秩序检查的通知,要求全面检查煤矿生产建设情况,严肃查处各类非法违规行为。

  通知要求,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会同投资主管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督促辖区内所有煤炭企业对所属生产和在建煤矿项目开展自查,并结合实际情况开展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一)煤矿生产情况。包括生产煤矿取得相关证照及有效期等情况,执行煤矿生产公示制度情况;煤矿月度产量与生产能力和月度计划对比情况;停产整顿和整合技改煤矿未经验收合格擅自组织生产等情况,改扩建项目未经验收合格在改扩建区域组织生产情况;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按规定限期整改擅自组织生产等情况。具体检查内容详见生产煤矿现场检查表(附件1)。

  (二)煤矿建设情况。包括煤矿建设项目履行项目核准和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等基本建设程序情况;项目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情况;项目未经竣工验收合格擅自组织生产情况;项目超过批准的联合试运行期限且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等情况;资源整合技改煤矿与批准的资源整合或兼并重组方案不符等情况。具体检查内容详见建设煤矿现场检查表(附件2)。

  (三)瓦斯防治工作情况。包括煤炭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情况,所属的煤与瓦斯突出和高瓦斯矿井是否存在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不落实、抽采不达标擅自组织生产等现象。

  (四)有关部门对规范煤矿建设生产秩序检查及落实情况,包括对违规建设和生产煤矿的检查处理及其整改落实情况等。

  (五)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工作进展情况。包括2013年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方案制定情况,煤矿关闭退出计划实施情况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等。

  通知要求,现场检查要采取实地抽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资质审核、施工组织检查、现场核查、座谈讨论等形式,对照检查内容,逐条检查。对各类非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对未批先建、批小建大的煤矿建设项目,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10〕709号)等文件规定,一律责令其停止建设、进行整顿,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通知提出,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各有关部门要设立并公开群众举报渠道,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鼓励群众举报和媒体监督。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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