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积极稳妥推进我省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改革,促进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产业化发展,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物价局联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发布了《关于规范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要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要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简化收费项目和分类
《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各地要积极稳妥推进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改革,加强和规范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价格管理,促进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可持续发展。各地要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要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指导意见》指出,要简化收费项目,有条件的地方可将生活垃圾处理费与清洁卫生费合并收取,减少费种,防止重复收费,杜绝各类乱收费。同时,要按照补偿成本、公平负担、逐步到位的原则,综合考虑当地各类生活垃圾的结构,逐步将现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分类简化为居民类、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类等三类。
逐步推行以重量计费方式
《指导意见》指出,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计费,要遵循有利于生活垃圾减量、计费简便、易于收取的原则,有计划稳步推行以重量计费方式。在过渡期,居民类可按生活垃圾产生量、“用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计费,或实行定额计费;同时,提出有条件的地方试行生活垃圾限量排放、超量加价计价制度。
《指导意见》还要求各地,认真落实价格惠民政策,对低保户、特困户及重点抚恤优待对象等困难家庭要实行生活垃圾处理费减免制度,努力保证这些群众生活水平不因价格改革而受到影响。
省物价局表示,我省现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政策是于2002年12月出台实施。该政策实施以来,通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一系列改革,我省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开征率、征收标准、收缴率、收费金额逐年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收费行为进一步得到规范,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提供了稳定的资金支持,推进了垃圾处理的产业化发展,促进了减排和环保工作。但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生活垃圾的产生量日益增长与处理能力不足和处理水平低的矛盾逐渐显现出来,垃圾围城已经困扰着城乡居民的生活。同时,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不够健全,仍然存在生活垃圾处理费开征率和收缴率比较低、收费金额还不足于弥补生活垃圾处理所需费用、处理各环节价格管理不够规范和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资金短缺等问题,因此,出台规范生活垃圾处理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是十分迫切的。
南方网编辑:谢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