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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儿童案受害人多为女孩 须加强监护防熟人作案

2013年05月31日 09:26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5月29日,最高法公布三起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典型案件,并透露今后将指导各级法院要对相关案件依法重判。昨日,记者从东莞两家基层法院获悉,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正在东莞逐年增加,其中以猥亵儿童案件的增速最为明显。

  猥亵儿童案受害人多为女孩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最近受理了一宗猥亵男童案,让不少人咋舌的是,被告人竟是一名大学生,并在长达两年的时间内多次对同一名男童进行猥亵。

  2010年,还在东莞一所本科院校读书的男性大学生小吴(化名),无意中认识母亲在学校工作、当时年仅10岁的的小鹏。

  从2010年下半年开始,小吴便开始以帮忙辅导功课为名接近小鹏,并在期间辅之以金钱诱惑,通过抚摸生殖器等方式多次猥亵小鹏,时间长达两年之久。甚至在大学毕业离校后,小吴仍多次返回学校对小鹏进行猥亵。

  直至2012年12月里的一天,小吴再次找到小鹏,并将其带到学校教学楼的卫生间内进行猥亵时被发现,小吴的犯罪踪迹才败露出来,被警方抓获归案。

  在东莞,猥亵儿童案的被害人多为女孩,但也有少数案件的被害人是男孩,加害者多为男性,但也有个别案例出现过女性加害人。这类案件在东莞正呈大幅上升的趋势。

  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为例,2009年至2011年,该院共审结13宗猥亵儿童犯罪案件,其中受害人多为未成年新莞人,年龄最小的仅6个月。而2012年,该院审结此类案件11宗,增速明显。

  值得关注的是,这类案件不仅有成年人对未成年人的侵害,还存在未成年人对未成年人的侵害。

  在该院受理的一宗民事纠纷中,被猥亵的女孩年仅4岁,而被告人竟是其13岁的邻居“哥哥”,两人均为未成年新莞人。

  据办案法官介绍,两家人本是很好的朋友,为此事撕破了脸皮。女孩的父母发现后向警方报警,希望将其绳之于法。但因犯案男孩未满14周岁,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女孩父母随后又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书面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

  部分猥亵儿童案为熟人作案

  随着猥亵儿童案件日渐增加,如何保护自己的孩子不受侵害?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薛法官说,家长监护职责不到位是猥亵儿童犯罪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在广东,特别是类似东莞这样的地区,大量外来务工人员扎堆于此,新莞人父母把大部分时间忙于生计,无暇顾及年幼子女。

  由于费用和户籍问题,有的孩子甚至到了就学年龄仍未上幼儿园,孩子长时间独自玩耍,再加上居住环境杂乱,流动人口多,管理薄弱,给犯罪分子制造犯罪机会。

  薛法官发现,部分猥亵儿童的案件为熟人所为,犯罪分子可能是被害人父母的老乡、邻居、同事等,往往利用与被害人父母相识的便利关系接近被害人,从而实施作案。

  因此,防范猥亵之手伸向孩子,家长首先在将孩子交给他人看管时需谨慎。

  另外,家长要及时关注孩子的心理变化。很多儿童因为年纪小,对于被侵害并没有意识,在父母发现孩子身体异常后才案发。由于孩子缺乏意识或因为差愧不敢告发,如果家长没有及时发现,有可能造成孩子被多次猥亵。

  典型案例一:孤身一人在家被路人盯上

  2012年2月,被告人冯某去到东莞市高埗镇一出租屋旁的巷子时,看见被害人小冰(化名,女,5周岁)与朋友在该处玩耍。随后,冯某以帮忙找兔子为由将小冰骗至某出租屋楼顶一冲凉房内,对小冰进行猥亵。

  后小冰母亲发现女儿小冰不见后报警,民警清查时找到小冰并当场抓获跟小冰在一起的冯某。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告人冯某构成猥亵儿童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

  典型案例二:看完色情片对女童起歹意

  被告人小宇(化名,未成年人)在东莞市企石镇某加工厂务工。

  2012年12月底至2013年1月初的一天,小宇受色情视频影响而产生淫意,看见老板的女儿被害人晓静(化名,女,2008年生)在厂里独自玩,便将晓静哄骗至附近的一处偏僻空置房内对其进行猥亵。

  2013年1月25日,小宇用同样的手法将晓静带到上述地点,脱掉晓静的裤子后,被晓静的家人当场发现。后受害人家属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人员当日将小宇抓获。(记者/黄少宏 通讯员/廖蔚 钟紫薇)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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