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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海南省部分大病患者报销比例达90%以上

2013年05月31日 13:28 来源:海南日报 参与互动(0)

  癌症、心脑血管疾病等,是人们谈之色变的大病。因为医疗费高昂,一旦大病来袭,往往压得一个家庭喘不过气来,这也是许多人有了大病久拖不治的主要原因。

  2012年,为了解决群众看大病难,提高大病报销比例,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联合发文《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力争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我省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都提高了大病报销比例。以我省2012年新农合大病报销工作为例,我省全面开展了提高22类重大疾病保障水平,当年全省共救治重大疾病患者2264名,累计补偿1996.4万元,其中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平均实际补偿比达80%以上。到年终结算时,新农合通过实行大病二次报销,各市县共利用9292.21万元结余基金对2.38万大病患者进行二次报销,再通过民政救助(符合条件),使部分患大病参合农民实际受益水平达到90%以上。

  特大肝脏肿瘤患者陈先生在海南省人民医院肝脏及移植外科抢救,该院就直接报销了55%的医药费用,年底二次补偿结算时,他还可以得到一笔补偿费用。如果陈先生家庭经济困难,属于民政救助对象,出院后,他还可以申请民政大病救助。这样计算下来,陈先生自付费用将大大减少。

  我省农民看大病有哪些报销政策?根据海南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海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2012版)〉的通知》,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的《海南省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实施方案》,将农村居民重大疾病病种范围和特殊病种大额门诊的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分别由2011年的9种和15种,扩大至22种和25种,纳入重大疾病病种范围的有0—14岁儿童先心病、急性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乳腺癌、血友病、I型糖尿病等22类重大疾病(海南省卫生厅网站介绍)。这些疾病的全程住院医药费用,按分类病种实行限价标准分级定比例支付,不设起付线,超出限价标准的费用由定点医院和参合患者按1:1比例承担。参合患者超出限价标准费用的自付50%部分可按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规定报销支付。

  住院实行外科手术治疗、介入治疗、透析治疗及规范化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县(市)二级定点救治医院治疗,报销比例新农合参合患者可高达85%定额。五保户个人自付部分100%由医疗救助基金救助,艾滋病感染患者按住院实际有效费用分级定比例支付。《方案》规定的新政策,进一步明显减轻了大病患者的经济负担。(记者 范南虹)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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