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吁对家庭困难器官捐献者家属给予人道主义救助
以法律为准绳
目前在江西两家试点医院,等待肾移植的人数分别为300多人和400多人,等待肝移植的也有数十人。
由于供需矛盾突出,地下器官交易市场有进一步发展的趋势。2013年,江西省鄱阳县4名被告因组织十余人卖肾,被当地法院以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4年。景德镇市10名犯罪嫌疑人因通过民营医疗机构非法摘肾18例,即将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接受本刊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认为,当前遗体器官捐献工作踯躅不前,进一步推动捐献流程操作的规范和国家层面救助体系的建设,已迫在眉睫。
龚建平认为,规范遗体器官捐献操作流程,应从国家层面出台全国统一的脑死亡判定技术规范,建立严格的第三方评估机制,从制度上明确捐献者、医务人员和受捐者的各自职责义务。
同时,建立红十字会、卫生、民政、交警等多个部门联动的协调配合机制,进一步加强包括医务人员和社会志愿者在内的遗体捐献协调员队伍建设,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合力。
李建林建议,相关部门可通过法律制度明确捐献者家属、受捐者权利义务。在规避捐献者家属向受捐者索要财物的前提下,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允许他们互相见面,延续亲情,从人性尊严、价值体现等方面肯定捐献者的正面效应。
本刊记者采访了解到,不少捐献者面临家境困难的实际状况。江西省都昌县23岁男子罗盛林和父母都签署了遗体捐赠协议,是江西首个全家捐献遗体的家庭。然而,由于罗盛林6岁时身患怪病,12岁时就已全身瘫痪,父母带着他辗转求医多年,家庭早已入不敷出,负债累累。
因此,相关专家建议,推动遗体捐献的良性循环,还应加强国家层面的救助体系建设。以法律为准绳,区别救助和器官买卖,建立由政府主导,医院、社会爱心人士等共同参与的稳定的救助基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捐献者家属给予包括住院费用减免、代缴家庭医疗保险等人道主义救助。
此外,卫生行政部门应进一步加强监管,建立全国统一的器官捐献监管平台,防范医院、医务人员之间可能存在的捐献器官交易行为。
“用法律法规加以规范,加大宣传力度,推动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遗体捐献的人数肯定会不断增加。”戴莹说。
2013年2月,中国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赵白鸽向媒体表示,今年将加紧全国联网的人体器官捐献信息系统,并推动人体器官捐献相关法律修订、规范协调员队伍建设、规范设立器官捐献基金、建立健全综合监管体系。
据中国红十字会最新统计数据,从2010年3月试点至今年2月22日,全国共实现捐献659例,捐献大器官1804个,自愿登记身后捐献遗体的人数众多。